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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焦作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5日

    

    焦作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查自纠,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并逐级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二)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根据上级政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治,并逐级报告检查和整治情况。

    (三)督查整改。市政府组织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市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向省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中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3月下旬至9月)。3月底前,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园区或企业大检查方案,完成自查自纠,并逐级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9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及时报送辖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表格。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市政府将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全市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11月至12月,要做好省政府督查组抽查督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大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调度、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结合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公告名单和任务落实,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把重点行业准入,防止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市公安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安保防撞等防护措施建设情况,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全监管局:严格化工园区企业准入,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检查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服务县(市)区做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关闭搬迁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水系建设,促进河流水系连通和水源生态补给;负责对河道内非法采沙等进行清理整顿;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

    焦作供电公司:负责对需要依法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调度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电话:2990661,邮箱:jzhjjc@126.com)报送大检查工作情况。3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检查方案、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有关情况)。3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报送辖区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大检查方案及自查自纠情况;4月底前报送排查情况及附件1—4;每月25日前要编发报送一至两期大检查工作简报;第一至第三季度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底前完成大检查工作总结及附件3—7。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上所有材料及报表,均要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和电子件。三是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市政府将抽调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问效。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此次大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政府环保目标考核的依据。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票否决”等措施。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具体职责分工,依法履职、相互沟通、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依法查办各类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焦作市工业园区排查情况表

    2.焦作市排污企业、养殖小区及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表

    3.焦作市重点案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

    4.焦作市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排查清理情况表

    5.焦作市工业园区问题整改情况表

    6.焦作市排污企业、养殖小区及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表

    7.焦作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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