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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首先,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新要求。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资源,对于企业和个人分析市场,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这些信息的需求持续增长。其次,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越来越高。第三,互联网技术发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带来机遇和挑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微博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热点问题尤其是负面消息容易被聚焦放大,不实传言容易滋生蔓延,这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享有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为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政府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升行政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深远,形势迫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都应向社会公开,并附有关财政预决算的解释说明,方便社会公众读懂财政预决算。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市级经同级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预算表。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内容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市级政府组成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要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制定《南阳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要建立住房保障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建立绩效考核措施。二要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公开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三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分配统计和退出信息管理。进一步及时公开房源信息,按项目公开房源的位置、套数、套型等情况。(市住建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以日报方式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每周定期公开。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行政许可信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流程和结果。三是加大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信息公开。发布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布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对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的实施情况。四是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全市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五是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提高各类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结合实施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公告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规单位名单,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要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涉及价格政策项目、标准的文件,经逐级审核后及时公开,全年公开的数量不低于形成公文总数的95%。二是将涉及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性价格进行公示,如水、电、燃气、暖气、出租车等项目的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及时变更。三是逐步整理、汇总现行的各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等内容,并在价格网站上分批次发布。四是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如办事指南、会议通知、工作计划等,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公开。(市物价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岗位,统筹安排,分工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上述重点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力打造阳光、法治、效能、为民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实效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协调会议、保密审查、责任追究、新闻发布会、信息澄清、年度报告、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一是抓紧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对公开内容和进度作出更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断细化和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公开的操作性、全面性、有效性,以此加快公开步伐,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信息量,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既及时、准确、全面,又规范、有序、稳妥。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积极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工作,要适应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注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各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加强过程监控,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信息,公开前,要充分预判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渠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信息公开栏、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调整健全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拆迁安置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办、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发事件等问题。 (五)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主动公开工作中,要健全完善保密审查制度,依照保密法规,特别是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同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批,逐级把关。要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网上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保密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处理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保密审查工作的关系,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谁主管、谁把关,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单位主管领导,内部相关部门,并责任到人。对在主动公开工作中,不按《条例》规定,导致应当公开不公开的,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不依申请制度办理,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在社会上散布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等,不及时予以澄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在年度报告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的,一旦发现问题,当即追究行政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各级政府和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全国全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遇,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扎实、保障有效,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市政府调整健全以常务副市长陈光杰为组长,秘书长姚国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二)完善目标考评。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要制定考评细则,量化考核标准,提升分值及比重,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考评机制,既要加大政府系统内部的工作考核考评力度,也要扩大公众参与度,实行跟踪问效,确保稳妥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等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工作。要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通过定期督查、适时通报、专项抽查等手段,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和深入稳步推进。 (四)加强教育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分批分层次,通过举办现场工作会、区域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善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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