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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南阳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明电〔2018〕9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台账式管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房屋等非农设施依法拆除,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地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15日)。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自查登记。各县(区)组织乡镇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核查汇总。各县(区)核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各地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12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县(区)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改革办、农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旅游外侨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清查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也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及早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作。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地要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方进行督导,确保整治到位。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级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77-63131535。


  附件:      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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