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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国家、省、市确定的我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和数据库,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资源。
  

  三、工作依据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结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6.《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

 

  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二)工作依据


  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图件、表册、数据库以及文字等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资料和数据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以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四、划定要求


  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远及近、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各地不得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出。


  五、工作程序


  南阳市中心城区周边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

  
  (一)调查摸底

  
  以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南阳市中心城区作为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之一,其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直接分析评估,提出城市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二)核实举证

  
  根据上级下达的初步任务,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任务。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周边、交通沿线耕地,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向上级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
  

  (三)论证核定
  

  市中心城区(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镇平县)核实举证情况的论证、审查,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负责核定并下达划定任务。
  

  (四)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核,同时抄送济南国家土地督察局、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五)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要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积、质量、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六、时间安排
  

  根据部、省工作整体部署,南阳市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达初步划定任务后2个月内完成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核备案。5月4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对口指导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对应的核实举证工作;5月11日前,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未划为基本农田耕地的调查摸底、核实举证及数据入库工作,并按要求将汇总后的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5月22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完成各县(区)举证结果的审核和汇交工作;5月31日前,举证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七、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任务量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城管等部门和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对县级城市(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任务下达、实施监督。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摸底、核实举证,按时完成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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