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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宛政办〔201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市政府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南阳市2018年“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优化供给结构、转换增长动能、补齐发展短板的关键作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重大项目谋划

  (一)重视重大项目谋划。项目谋划是开展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建设重要区域中心城市、推进产业转型攻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补齐民生发展短板等,都需要一大批重大项目来支撑。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建设规划、政策投资导向和南阳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目标定位、工作重点等,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到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用一批。要坚持谋大出新,提高重大项目谋划的质量和水平,达到“对上可申报争取资金、对外可招商引资、对内可落地实施”的标准,形成“梯次明显、结构优化、接续有力”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格局。

  (二)重大项目谋划的重点领域。围绕重大基础设施能力提升,抢抓当前国家扩大基建投资机遇,在航空、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运、能源、水利、大数据、云平台、智慧城市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事关南阳全局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出一县一业、产业集聚延链补链强链,在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现代商贸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高端航空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健康养生、农业服务业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老城改造、新城区建设、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乡村振兴等方面,谋划一批城市道路桥梁、内河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各类管网与管廊等城市建设项目。围绕社会民生改善,突出补短板惠民生,在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民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有利于改善城乡面貌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公共服务重大项目。

  (三)重大项目谋划标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谋划重大项目,对拟谋划项目开展咨询、调研、论证等前期研究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谋划项目具备一定程度的成熟度。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深度要达到具备列入国家、省专项规划条件,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2亿元;重大城市建设类项目、民生和社会事业类项目要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重大城市建设类项目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民生和社会事业类项目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重大产业项目要符合新发展理念、转型发展攻坚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出具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县区谋划重大项目不低于50个。市直有关部门(包括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谋划重大项目不低于10个。

  (四)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年9月28日前将谋划的重大项目分别报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市长研究确定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审定,进入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对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投资主体,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前期研究经费,启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基础工作,启动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预审,进一步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对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年度调整、季度微调,动态跟踪、滚动管理。县区每季度上报一次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情况。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重大项目谋划的数量、质量等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季度排队通报。

  二、提高重大项目决策效率

  (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对重大项目落地,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重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决策不慎、前期工作不扎实、论证不成熟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中途夭折。

  (六)提高重大项目决策效率和工作效能。对进入国家、省规划的重大前期项目,要快速决策,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对尚未进入国家、省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项目,要果断决策,组建专班,持之以恒汇报衔接,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省规划笼子。对前期工作基本成熟的政府投资重大储备项目,要按照国家、省有关项目决策程序,高效决策,确保每年有一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快速、有序开工建设。对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也要快速高效决策。

  (七)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处理好加快项目建设与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办理重大项目可研、初设、规划、土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认真执行招投标程序,依法合规建设,避免因不按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而造成项目建设延误,行政、经济上的处罚问责。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八)明确重大项目年度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对纳入下个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分包市领导。责任单位要牵头加快组织开展项目选址意见、环境影响、土地勘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提前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等前期工作。

  (九)建立工作专班。对当前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重大前期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建立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严格考评,追踪问效。

  四、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优先保证,做到应保尽保。建立报批“绿色通道”,对省重点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分期报批,并按有关政策优先供地。

  (十一)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财政性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手段,创新融资渠道,全面引入社会资本建设重大项目,加快重大PPP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充分保证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十二)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按照《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事前综合辅导,积极推行联审联批、“多评合一”、“联合审验”等创新实践,最大程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

  (十三)实行重大项目市级领导分包。对重大项目储备库中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分包,建立专班、制定专案、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副市长分包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十四)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会,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六、加强重大项目监管

  (十五)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重大项目问题台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对需提请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解至相关部门,并以项目建设提醒函的方式向分包市级领导发函,涉及重大问题的以《重大项目专报》报请市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十六)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台账动态管理,确保重大项目从前期谋划到建成投用全覆盖。重大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台账,包括基本概况、年度建设目标、季度建设任务等内容;责任县区或部门要建立项目问题台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意见建议、主要责任人等内容。

  (十七)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实行重大项目月通报制度,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公开晾晒。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项目建设工作动态、投资完成及形象进度、开竣工情况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报送市政府大项目办。对进展缓慢的重大项目,向责任县区或行业部门下发提醒函、督办函,限期整改。对工作消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以及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新开竣工情况的,提请市监察委启动问责机制。

  (十八)搞好项目建设舆论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要及时收集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动态信息,通过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成就的宣传报道。

  七、严格项目建设考评奖惩

  (十九)实行目标考核。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评。每季度对全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考评,年底兑现奖惩。

  (二十)严格考评奖惩。对项目建设年度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县区,由市政府表彰为“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并分别给予财政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给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记功;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府表彰为“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对年度考评综合排序后三名的县区,分别给予财政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并在全市项目建设会议上由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检讨发言。对连续两年排序最后一名的县区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四个功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实行单独考评排序,排名末位的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项目建设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对服务项目建设的市直有关部门未完成承诺服务事项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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