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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

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四符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2014年我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每县(区)各选择1个乡镇整体试点推进,其他乡镇选择1个行政村整村试点推进,非试点村要选择1个组开展试点(附件1)。2016年,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等操作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要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确认承包地归属,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适当调整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三)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清查、调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六)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区)、乡镇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村组承担配合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农户认可,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元,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真正实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各县(区)按照统一式样,自行招标印制。
  

  (四)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建立互联互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县(区)为单位,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5年,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


  1、成立机构。县、乡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

 

  2、制定方案。县、乡、村组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报上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宣传动员。县、乡要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

 

  4、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县(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县级负责培训乡镇有关人员、村组干部和具体参与的群众,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31日)


  依据村组二轮延包的原始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发包和承包等情况进行清查,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表。一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地块(包括承包地和非承包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和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汇总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


  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结束后,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农办经〔2015〕5号),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6年,按照上述实施步骤要求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开展扫尾工作,查漏补缺,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国土资源的副市长分别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政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综合部门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提供到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成品图,以及基本农田标注的相关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林业部门负责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处理相关问题;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权属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暂不与按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其他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待中央明确政策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落实工作经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国土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全市预计需确权登记颁证土地面积为1328.77万亩,按照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省和市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元、5元和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自筹。各地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权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


  (五)加强检查指导。市委农业农村工作督查组具体负责对县(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督导。县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乡级每月25日前向县(区)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县(区)汇总后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2015年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分解表
     2.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志明(市长)
  副组长:张生起(副市长)
      郑茂杰(副市长)
  成 员:王书延(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群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振玺(市信访局局长)
      胡庆恒(市委农办主任)
      谢松民(市财政局局长)
      王宛楠(市农业局局长)
      许建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金 鹏(市档案局局长)
      汪天喜(市林业局局长)
      寇智洪(市水利局局长)
      褚庆义(市民政局局长)
      李恒德(市司法局局长)
      张婉婉(市妇联主席)
      户根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志恒(市农业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日常工作。王宛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志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信息宣传组、系统档案组、检查督导组等六个组。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从有关测绘公司抽调5名,实行集中办公。被抽调人员在集中办公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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