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业经2017年5月18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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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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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 州 市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2016-2020年)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规划背景. 1
(一)区域概况. 1
(二)土地利用现状. 2
(三)2011-2015年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成效. 4
(四)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5
二、土地整治潜力. 10
(一)农用地整治潜力. 10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1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1
(四)土地复垦潜力. 12
(五)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13
三、规划原则与目标.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规划原则. 14
(三)规划目标. 15
(四)主要任务. 18
四、土地整治分区. 20
(一)城市功能拓展区. 20
(二)中部丘陵平川区. 20
(三)南部低山丘陵区. 21
(四)北部低山丘陵区. 21
五、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23
(一)农用地整治. 23
(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5
(三)规范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26
(四)加快推进土地复垦. 26
(五)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28
(六)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29
六、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 31
(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31
(二)重点项目. 33
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分析. 35
(一)资金需求. 35
(二)资金来源. 35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8
(一)健全规划实施政策体系. 38
(二)严格规划的管理与执行. 39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40
(四)完善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41
(五)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41
附表. 43
1.池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43
2.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44
3.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45
4.池州市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46
5.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表. 47
6.池州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48
7.池州市高标准农田保护示范区表. 52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池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也是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颁布实施的最后一个五年实施期,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15〕68号)及省国土厅相关转发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推进国土资源空间优化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各项战略规划要求,主要阐明池州市土地整治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池州市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池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扣除铜陵市飞地),包括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和九华山风景区,总面积8364.80平方公里。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区域概况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土地总面积8364.8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99%,东邻黄山市,西接安庆市,南与江西省毗连,北与铜陵市、芜湖市相接。池州市地形多样,南部是丘陵山区,北部是长江冲积平原,是长江南岸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安徽省“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池州市地处亚热带北缘,属温暖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条件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年平均气温16.7℃,年均降雨量1423.5毫米,年均日照1765小时。
池州市辖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和九华山风景区,有56个乡镇街道,588个村民委员会,87个居委会及社区。201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61.6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常住人口143.6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1%,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54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0.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51.3亿元,增长9.6%,其中全部工业增加值197.7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222.8亿元,增长8.4%。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3.3:47.1:39.6调整为13.0:46.1:40.9,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6.3%。全员劳动生产率47585元/人,比上年增加2058元/人。人均GDP为38014元,比上年增加1747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根据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5年池州市土地总面积为836480.21公顷(扣除铜陵市飞地)(详见附表1),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1)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为722866.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42%。其中:耕地面积为13788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9%;园地面积为1846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林地面积为53505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6%;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146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6%。
(2)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781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572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其中:城镇用地14058.6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9018.78公顷;采矿用地2647.99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62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其中:交通运输用地6297.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水利设施用地533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
其他建设用地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46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3)其他用地
全市其他用地面积55799.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7%。其中:水域49155.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7%;自然保留地664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
2、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随着池州市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和人为乱占滥用等,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人均耕地递减速度加快。加之池州市的土地自然供给总量有限,尤其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增加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压力,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人地关系日趋紧张。
——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城乡用地不能统筹。
调查资料显示,池州市农村居民点布局较为零散,占地面积大,尤其是人均宅基地面积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部分达两百多平方米每人;同时,农民盲目乱建、建新留旧等现象凸现,导致村庄在外部持续蔓延的同时,内部结构松散“空心村”现象普遍,占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目前,池州市城乡土地仍不能统筹利用,城乡土地制度不统一,城乡二元结构依然明显。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后于城市,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另外,由于池州建设现代化大城市进程加速,建成区无限外延扩张,无尽地侵占耕地,而小城镇发展特别是中心城镇建设和发展却尤为缓慢,城镇布局呈现出“小而散”的现象。
(三)2011-2015年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成效
1、土地整治实施成效
(1)有效补充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252个,总规模5236.35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451.03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205.3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56.46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85.6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3.53公顷。“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42962公顷,超额完成省级下达规模指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粮食产量明显增加。
(2)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了农田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理,改善了农村脏、乱、差的面貌,逐步完善了农村社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综合运用工程、生物措施以及引导耕作方式转变等,控制了局部地区土地退化;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加快了矿山生态功能恢复,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推动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镇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减少了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降低了污染程度。
2、存在不足
(1)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足
上轮规划侧重于强调增加耕地数量,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能达到验收标准,但与被占用耕地相比,质量仍偏低。有些项目竣工初期各项工程尚能发挥作用,时间一久,道路两旁防护林被损毁、水电设施被盗、沟渠堵塞、新增耕地撂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土地整治不能长期持续地造福当地百姓。
(2)土地整治资金不能有效整合,全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
目前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是由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各个职能部门分头操作,致使各项支农资金不能有效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没有充分得到发挥。从池州市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来看,资金投入主要以政府为主,基本上仍然停留在“政府无偿投入”的局面,其他涉农资金、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不完善,“谁投资、谁受益”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建成,对社会和农民个体开展土地整治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现行土地整治项目中,没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农民群众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对土地整治的宣传动员力度不够。这样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整治事业的了解不够,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甚至很多时候对项目的实施还会产生较多阻碍。土地整治事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不仅仅依靠政府部门,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推动。
(四)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土地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具有保障和约束双重作用,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带来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大趋势性变化。在此大背景下,土地整治作为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呈现出新的变化和阶段性特征,池州市“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
——土地整治在国家战略部署层面上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土地中的新形势新问题,立足土地基本国情,坚守耕地红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都提出并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并对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整治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土地整治助力脱贫攻坚。土地整治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为助推农村发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程。2016年初,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2016-2020年)》,确定“十三五”期间统筹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等部门,安排池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0.3万亩;积极筹措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池州市应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科学安排村庄整治项目,在着力保护贫困地区传统村落的同时,以整村推进为平台,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连片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状况。
——区域发展面临的政策支持。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安徽成为长三角正式成员,有利于池州市发挥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更加有利;国家实施制造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里推进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有利于池州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国家坚持绿色发展,以新消费催生新供给,有利于池州市彰显生态优势,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有利于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提高市场化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国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有利于池州市补齐短板,扩大有效投入,改善发展条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较多的政策机遇。
——生态文明需求。国土资源部提出,土地整治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2016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将国土综合整治视为生态修复的必要手段,并就“大力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作出部署,土地整治要向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转型发展,推进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生态国土建设,这对进一步拓展土地整治、实现转型升级提出了极为迫切的现实需求。
——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要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池州市坚持村庄整治与农用地整理、与宅基地流转相结合,优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庄整洁美观,农民生活富裕舒适,城乡发展更加协调,顺利推进了多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面貌将大为改观。
2、面临的挑战
——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耕地;全市适宜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开发难度逐渐增大,补充耕地压力较大,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始终坚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条主线不能变,加强耕地补充工作不放松,建设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三统一”监管措施,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土地整治基础欠缺。池州市经济总量并不大,难以为土地整治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同时科技水平偏低,创新能力不足,人才资源相对匮乏,难以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体制机制仍需改善,土地整治多规并行、多头管理、投资分散的现状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土地整治评估与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尚不健全。
——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其中间媒介就是土地整治。规划期内,全市将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一方面通过对工矿废弃地等损毁土地进行整治,有效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改善;另一方面,实施土地整治也会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坑塘水面的复垦和滩涂的开发,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削弱当地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此外,粮食产出的提高、耕地面积增加以及人口集中居住也会相应提高区域的水源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剧水资源供给压力。
——土地整治财政资金的相对短缺。随着土地整治内涵的扩大,土地整治也从最初单一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转变成为土地利用的一项综合活动,涉及面更广、建设周期更长、资金需求量更大,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要统筹解决拆迁安置补偿、村庄旧址复垦、新建安置点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和政府财政一般预算投入,难以满足需求,必须加快市场融资机制建设。
总体上看,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并行共存,但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土地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土地整治潜力
根据《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对全市规划期内适宜整治的土地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论证,主要类型有: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五种类型。根据调查测算,全市可整治土地面积总计为157696.28公顷(236.5444万亩),新增耕地潜力27216.02公顷(40.8240万亩)。(详见附表4)
(一)农用地整治潜力
农用地整治是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建设道路、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全市农用地整治规模128231.47公顷,整治后可净增耕地3722.97公顷。有农用地整治潜力的乡镇共49个,其中1级潜力区7个,主要分布于贵池区梅村镇、唐田镇、秋江街道,东至县胜利镇、张溪镇,青阳县木镇镇、新河镇等,待整理区面积39846.3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257.82公顷;2级潜力区3个,主要分布于贵池区乌沙镇、墩上街道、殷汇镇等,待整理区面积15947.84公顷,增加耕地潜力435.99公顷;3级潜力区12个,待整理区面积24106.92公顷,增加耕地潜力860.75公顷;4级潜力区27个,待整理区面积48330.35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168.39公顷;5级潜力区7个,无规划期内适宜整理区域、新增耕地潜力。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主要是指对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活动。
通过科学规划,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整治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14200.9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2070.78公顷,整治后可显著提高整治区内的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条件。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乡镇共52个,其中1级潜力区5个,主要分布于贵池区乌沙镇、殷汇镇、秋江街道;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待整理区面积3307.6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2811.53公顷;2级潜力区17个,主要分布于贵池区牛头山镇、马衙街道、墩上街道;东至县尧渡镇、葛公镇、张溪镇;青阳县木镇镇、新河镇等乡镇,待整理区面积7083.52公顷,补充耕地面积6021.01公顷;3级潜力区17个,待整理区面积2933.39公顷,补充耕地面积2493.38公顷;4级潜力区13个,待整理区面积876.33公顷,补充耕地面积744.87公顷;5级潜力区4个,无规划期内适宜整理区域、新增耕地潜力。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扩展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活动。
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面积1766.70公顷。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乡镇共36个。其中1级潜力区4个,待整理区面积647.06公顷,主要分布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池区牛头山镇、梅龙街道、东至县香隅镇;2级潜力区6个,待整理区面积680.70公顷,主要分布于贵池工业园区、贵池区马衙街道、江口街道、东至县尧渡镇、大渡口镇、青阳县蓉城镇等;3级潜力区6个,待整理区面积233.36公顷;4级潜力区20个,待整理区面积205.58公顷;5级潜力区20个,无规划期内适宜整理区域。
(四)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主要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可以增加有效耕地和其它用地的面积。土地复垦主要对象为工矿废弃地、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等。
全市土地复垦区面积2004.78公顷,复垦潜力对象主要为现状工矿用地,增加耕地面积1826.70公顷:其中贵池区待复垦规模788.64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709.78公顷;东至县待复垦规模1101.73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1013.59公顷;石台县待复垦规模23.01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20.15公顷;青阳县待复垦规模91.41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83.18公顷。有土地复垦潜力的乡镇共48个。其中1级潜力区5个,待复垦区面积810.96公顷,补充耕地潜力743.8公顷,主要分布于贵池区牛头山镇,东至县尧渡镇、胜利镇、东流镇、张溪镇;2级潜力区6个,待复垦区面积502.28公顷,补充耕地潜力457.50公顷,主要分布于贵池区涓桥镇、秋江街道、梅村镇,东至县青山乡、香隅镇、洋湖镇;3级潜力区11个,待复垦区面积487.40公顷,补充耕地潜力440.03公顷;4级潜力区26个,待复垦区面积204.14公顷,补充耕地潜力185.39公顷;5级潜力区8个,无规划期内适宜复垦区域、补充耕地潜力。
(五)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是对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采取整治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全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面积11492.37公顷,增加耕地面积9595.57公顷。有土地开发潜力的乡镇共48个,其中1级潜力区7个,主要分布于贵池区牛头山镇、里山街道、墩上街道、乌沙镇、涓桥镇、秋江街道,东至县胜利镇等,待开发区面积6101.7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5186.45公顷;2级潜力区9个,主要分布于贵池区梅街镇、棠溪镇、马衙街道,东至县东流镇等乡镇,待开发区面积3396.13公顷,增加耕地潜力2758.77公顷;3级潜力区6个,待开发区面积987.46公顷,增加耕地潜力794.34公顷;4级潜力区26个,待开发区面积1007.08公顷,增加耕地潜力856.01公顷;5级潜力区8个,无规划期内适宜开发区域、补充耕地潜力。
三、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用地整理,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荒草地;科学进行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用地试点,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原则
——保护耕地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保制度,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农用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加强耕地生态环境建设,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全面提升。
——城乡统筹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不断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依法依规原则。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总体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规模、范围、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保障措施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生态保护原则。加快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要求,全面推进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损毁土地生态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项目建设要避免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杜绝环境破坏,协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维护权益原则。坚持土地权利人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地位,确保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成的指标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切实推进城乡联动发展;倡导村集体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不断激发土地权利人自治意识。
——创新驱动原则。推进土地整治理论创新、丰富拓展土地整治内涵;推进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创新,确保土地整治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土地整治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推动土地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因地制宜原则。针对区域发展要求和自然资源禀赋,合理确定土地整治方向、目标和任务;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突出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文化,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面对池州市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趋势,结合《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美化城乡生态环境,转变建设用地的供给方式,实现用地模式从外延扩张型走向内涵挖潜型的转变,做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双赢,为池州市实现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根据《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确定的“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出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目标。
省级下达指标及各县区分解指标详见表3-1、3-2、3-3:
表3-1 2016-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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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下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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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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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分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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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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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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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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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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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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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整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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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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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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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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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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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3
|
503000
|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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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3.00
|
503000
|
约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
|
|
|
|
11492.37
|
14831
|
预期性
|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
|
|
1766.70
|
26501
|
预期性
|
|
土地复垦规模
|
|
|
|
2004.79
|
30071.78
|
预期性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
|
|
14200.92
|
12070.78
|
预期性
|
|
二、效益指标
|
|
新增耕地总量
|
2448.59
|
36700
|
约束性
|
2450
|
36750
|
约束性
|
|
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
|
|
1212.15
|
18182
|
预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
|
|
|
853.98
|
12810
|
预期性
|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
|
|
479.4
|
7191
|
预期性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
|
|
456.35
|
6845
|
预期性
|
|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
|
|
|
1个等级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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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2016-2020年各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行政区
|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单位:公顷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小计
|
贵池区
|
2193.33
|
2200.69
|
2286.66
|
2196.33
|
2089.66
|
10966.67
|
东至县
|
2353.33
|
2364.33
|
2435.66
|
2333.66
|
2279.69
|
11766.67
|
石台县
|
1206.67
|
865.33
|
455.67
|
454.67
|
384.33
|
3366.67
|
青阳县
|
1820.00
|
1426.33
|
1387.67
|
1436.67
|
1362.66
|
7433.33
|
合计
|
7573.33
|
6856.68
|
6565.66
|
6421.33
|
6116.34
|
33533.33
|
表3-3 2016-2020年各县区补充耕地任务
行政区
|
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单位:公顷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小计
|
贵池区
|
198.35
|
215.87
|
220.46
|
198.81
|
193.55
|
1027.04
|
东至县
|
183.63
|
192.77
|
187.94
|
189.57
|
173.09
|
927
|
石台县
|
12.65
|
13.71
|
14.58
|
12.95
|
14.76
|
68.65
|
青阳县
|
88.32
|
92.31
|
78.48
|
85.64
|
82.56
|
427.31
|
合计
|
482.95
|
514.66
|
501.46
|
486.97
|
463.96
|
2450.00
|
(四)主要任务
1.以加强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代水利建设对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支撑作用,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保护示范区。通过科学的分析与调研,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强化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
2.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土地复垦,整体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结合现行编制的《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专项规划,加大工矿废弃地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全面实施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努力做到“新帐不欠、旧账快还”。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土地复垦监测监管。积极开展土地生态建设,加强生态核心区的保护,治理并修复退化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以提升土地服务休闲功能为导向,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发挥土地的生态景观功能,沿江、河、水库区域,城乡结合部周边的农田、耕地、林地、池塘、水网实施积极保护,加强农田景观设计,保持田园风光。结合各乡镇的农业特色和自然风光,建设农业观光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风貌。
4.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逐步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
以“空心村”、废弃地、闲置地整治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美丽乡村的规划和建设。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优化居民点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且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5.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公众参与,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实施监测监管机制,完善效果实施评价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
6.以池州市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为依据,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流域等自然因素,结合土地整治潜力与群众的意愿,合理安排规划期内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为池州市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依据和指引。
四、土地整治分区
(一)城市功能拓展区
1、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202743.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24%,主要分布在贵池区和东至县,共18个镇(街道),包括:池州市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池工业园区、贵池区秋浦街道、里山街道、秋江街道、马衙街道、江口街道、梅龙街道、乌沙镇;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九华乡;东至县的尧渡镇、大渡口镇、东流镇、胜利镇、香隅镇;青阳县的蓉城镇;石台县的仁里镇。本区位于长江冲积平原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工矿用地集中,省直管江南集中区、各类开发园区均位于本区内,是池州市社会经济活动最为密集的中心区域,是未来城镇建设发展区。该区域耕地面积比例较大、农业生产水平和工业化水平较高,由于本区域多为人类活动聚集区,长期的建设开发和工业生产,使原有的自然生态功能发生了改变。
2、整治方向及要求
以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为主。加强旧城、“城中村”以及工矿企业用地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完善基础、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推广节地技术与模式,在充分挖潜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
(二)中部丘陵平川区
1、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239549.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64%,主要分布在贵池区和石台县,共15个乡(镇、街道),包括:贵池区牌楼镇、棠溪镇、唐田镇、梅村镇、殷汇镇、梅街镇、牛头山镇、涓桥镇;石台县仙寓镇、横渡镇、七都镇、丁香镇、小河镇、大演乡、矶滩乡;青阳县陵阳镇。本区位于池州市中部,区内少量平川,多为丘陵。
2、整治方向及要求
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主。以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为平台,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完善区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南部低山丘陵区
1、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217070.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95%,分布于东至县,共10个乡镇,包括:龙泉镇、昭潭镇、泥溪镇、官港镇、葛公镇、洋湖镇、张溪镇、青山乡、木塔乡、花园里乡。本区位于池州市南部,地貌以山地为主,以山地自然景观为主要特征。
2、整治方向及要求
以农用地整治和土地开发为主。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在不影响生态修复功能的前提下,进行荒草地和滩涂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修建和完善灌排系统,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北部低山丘陵区
1、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177116.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17%,分布于贵池区、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共12个乡镇(街道),包括:贵池区墩上街道;青阳县朱备镇、庙前镇、杨田镇、新河镇、木镇镇、丁桥镇、杜村乡、酉华乡、乔木乡;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九华乡。本区位于池州市北部,地貌以山地为主,以山地自然景观为主要特征。
2、整治方向及要求
以农用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主。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修建和完善灌排系统,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与环境恢复工作;开展农用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整治中禁止开发25度以上坡耕地。
五、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一)农用地整治
1、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以贵池区、东至县全国生态良田示范县、全国粮食主产县为主要区域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对农村道路做好规划,主要的农村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该归并的生产路要进行归并,并对零星地类进行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通过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212.15公顷(详见附表3)。
2、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适应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的需要,池州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优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连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个数。到2020年,全市完成3.35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全市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国生态良田示范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贵池区建成高标准农田10966.67公顷(其中国土部门实施6666.67公顷、农发部门4300公顷);东至县建成高标准农田11766.67公顷(其中国土部门实施6666.67公顷、农发部门5100公顷);青阳县建成高标准农田7433.33公顷(其中国土部门实施5000.00公顷、农发部门2433.33公顷);石台县建成高标准农田3366.67公顷(其中国土部门实施666.67公顷、农发部门2700公顷)。
3、加强农田整治的后期管护
土地整治后加强农田后期管护,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管,整治新增耕地,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强化宜耕土层建设,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改良土壤性状;合理安排种植制度,增加有机质含量,防止重用轻养,稳步提升耕地地力;加大农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采用农业补贴杠杆保护整治后的基本农田,建立专项补贴,平衡因管制带来的发展机会不平等,提高农民投入的积极性。政府还可以利用补贴的间接作用,引导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变化动态。
4、发展生态农业
以建设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全面提升特色效益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水平,巩固全国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建成一批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规划期间,结合优势农业,全市基本形成优质粮、反季节果蔬等农产品基地,合理调整农业用地布局。将农业发展与池州市旅游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特色种植业资源优势,培植龙头企业,建设集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娱乐、饮食为一体的生态农业观光园,不断扩大基地种植面积,提高科技含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5、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二)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
结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池发〔2012〕14号)、《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期内,每年重点培育建设8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每年治理改造75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对居民点腾退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为耕地,宜园则园、宜林则林;规划期末,力争全市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以《规划》为基础,对闲散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29018.78公顷,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可减少建设用地507.06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56.35公顷。
2、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城乡要素的互动,统筹解决整治资金需求。严格控制挂钩试点范围和规模,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制定科学合理的挂钩规划实施方案;挂钩试点要在充分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补偿与安置搬迁农户,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挂钩指标的使用必须符合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按计划归还增减挂钩指标。
(三)规范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规划期内,池州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为865.32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主要分布于池州市境内各开发园区及各县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推进旧城镇、旧厂矿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挖掘用地潜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于存量土地,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工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地上建造多层、高层厂房。实现项目准入制度,对超过规定时限、批而不用、圈而未建、圈而少建,甚至产业层次偏低、效益不好、远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进行集中拉网式清理,采取土地转让、整体出售、嫁接新项目等多种方式依法收回或盘活。对区内边角、零星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土地的效益。
(四)加快推进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池州市土地复垦规模为564.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79.40公顷。
1、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契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封闭运行、严格考核,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明晰产权、维护权益,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原则,对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和高效利用,逐步恢复和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区域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主要为历史废弃工矿、窑厂等,是按照有关政策闭坑和关闭无主工矿企业的遗留地,土地整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沿江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以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金属矿区开采损毁土地为重点,开展生态农业和工业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期内,拟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432.35公顷,补充耕地面积367.51公顷,其中:贵池区复垦规模206.49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80.03公顷;东至县复垦规模134.25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14.11公顷;石台县复垦规模20.25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7.21公顷;青阳县复垦规模71.36公顷,补充耕地面积56.16公顷。
2、严格落实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
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设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3、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减少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利用人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五)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地块,采取先进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通过土地平整与改造、配套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田间道路、营造防护林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环境,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规模998.75公顷,增加耕地853.98公顷。土地开发对象多为荒草地、裸地等。新增耕地量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要求。
1、合理选择土地开发区域
开展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合理选择土地开发区域,充分挖掘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可选择城市规划范围外、等别较高的现状农用地周边的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东至县、贵池区和青阳县。
根据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特性,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程度,在此基础上实施开发利用。合理开发荒草地和裸地。对海拔较低、坡度较小、水源充足、土层较厚的地块,应优先考虑开发为耕地,其余宜林则林。待开发地块最好能处于耕地集中区,开发成高等别耕地,能够形成连片耕地并纳入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
2、因地制宜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科学探索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适时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专项研究,系统调查低丘缓坡等土地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类型,做好开发利用潜力评估、潜在生态风险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等工作,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技术和方式。开发利用必须着眼于区域实际和科学统筹,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宜水,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开发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应当服从池州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可能选择坡度较小、生态条件较适宜的地区进行开发利用。要配套必要的保水保土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严格禁止在坡度超过25°的地区,尤其是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开发。
(六)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
“十三五”时期,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本着“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必须加强环境的治理与生态的修复工作,重新恢复绿水青山。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1、构建土地生态网络
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优先布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将山地、水系和农田构建成独特的生态网络屏障,构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各水源涵养地周边及其上游山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完善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大力实施山区、库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程,构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水土流失防护,减少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加强水库枢纽、河道治理和蓄滞洪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蓄水、泄洪通道通畅,提高防洪蓄洪能力。
2、生态保护重点
生态保护重点范围主要包括平天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台县及青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九华山重点风景名胜区、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此地区核心功能定位是提供生态服务,保障生态安全,严格限制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人为活动占用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适度发展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型产业。加快宜林荒山、荒地植被建设,提高山区植被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保育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六、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
(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整治潜力状况和土地整治方向及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将土地整治条件比较好、资源潜力较大,分布集中的区域确定为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具体详见附表5)。
1、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是指以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于贵池区秋江街道、乌沙镇;东至县龙泉镇、洋湖镇;石台县小河镇;青阳县新河镇。结合全市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粮食主产县、生态良田示范县分布情况,在上述重点区域优先安排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期内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50.3万亩,其中:贵池区16.45万亩、东至县17.65万亩、石台县5.05万亩、青阳县11.15万亩。
按照《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池州市实际:粮食主产县高标准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在贵池区、东至县各建成3片万亩集中连片生态高标准农田0.27万公顷(4万亩);贫困县高标准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在石台县建成1万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城市近郊及长江沿岸高标准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在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结合村庄整理,共建成3片共667公顷(1万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国家级生态良田示范建设工程:在贵池区、东至县分别实施共0.67万公顷(10万亩)高标准生态良田示范区(详见附表7)。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是指以旧村庄、旧集镇等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化整合利用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于贵池区墩上街道、棠溪镇;东至县东流镇、花园乡;石台县大演乡;青阳县陵阳镇。通过精准扶贫村庄综合整治工程,在石台县,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村庄500亩,建成一批农民新村,腾出建设用地45亩。通过城市近郊特色乡村景观整治工程,在县(区)城镇周边,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整治村庄600亩,建成各具特色的美丽村落5个(贵池区棠溪镇;东至县东流镇、花园乡;青阳县陵阳镇;石台县大演乡),腾出建设用地125亩。
上述乡镇大部分已入选安徽省千年古镇古村落,该区域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将废弃宅基地退建还耕,腾退建设用地。同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化利用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是指以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等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整合利用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池工业园区;东至县大渡口镇、香隅镇;青阳县木镇镇。结合沿江(皖江)城市带城市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城市立体综合利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开展城市生态增地和“退二进三”行动,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开发园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升城镇综合效益。
4、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是指以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灾害等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于贵池区涓桥镇、殷汇镇;东至县张溪镇;青阳县丁桥镇。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结合沿江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以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金属矿区开采损毁土地为重点,开展生态农业和工业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
5、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是指以荒地、沙地和滩涂等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贵池区里山街道、马衙街道;东至县胜利镇;青阳县杨田镇,土地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以水定地,在排水灌溉,充分挖掘水资源潜力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地未利用土地,建设节水灌溉工程,科学设置农田防护林网,配套建设田间道生产路,建成渠、路、林配套的灌溉农业区。
6、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是指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区域。该区域主要分布于贵池区牛头山镇、梅龙街道、江口街道;东至县尧渡镇;石台县仁里镇;青阳县蓉城镇。通过农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开发等手段,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重点项目
在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基础上,科学选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期间,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52个,共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复垦6 种类型(详见附表6)。
1、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13个,各县区均有分布,主要以贵池区、东至县为主,总规模15787.44公顷,总投资为23681.16万元。
2、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8个,分布于贵池区秋江街道、乌沙镇;东至县胜利镇;石台县小河镇;青阳县新河镇,总规模3557.50公顷,总投资为9961.00万元,补充耕地面积71.15公顷。
3、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6个,分布于贵池区棠溪镇、墩上街道;东至县东流镇、花园乡;石台县大演乡;青阳县陵阳镇,总规模49.54公顷,总投资为1238.40万元,补充耕地面积43.19公顷。
4、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12个,分布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池工业园区;贵池区江口街道、梅龙街道、牛头山镇;东至县尧渡镇、大渡口镇、香隅镇;石台县仁里镇;青阳县蓉城镇、木镇镇,总规模819.15公顷,总投资为16383万元。
5、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复垦重点项目6个,分布于贵池区梅街镇、涓桥镇、殷汇镇;东至县张溪镇;青阳县酉华乡、新河镇,总规模185.09公顷,总投资为1480.72万元,补充耕地面积159.18公顷。
6、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安排开发重点项目7个,分布于贵池区墩上街道、涓桥镇、里山街道、马衙街道;东至县龙泉镇;青阳县杨田镇,总规模70.84公顷,总投资为354.20万元,补充耕地面积63.25公顷。
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分析
(一)资金需求
参考池州市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预算情况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按照池州市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各类土地整治目标,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治总投资约213103.89万元。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估算总投资159150.40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估算投资为50300万元),占总投资的74.68%;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投资3042.36万元,占总投资的1.4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投资26500.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44%;土地复垦投资16920万元,占总投资的7.94%;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投资7490.63万元,占总投资的3.52%。
(二)资金来源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依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等别》,池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为十二等(贵池区)、十三等(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九华山风景区),征收标准分别为20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7648.80公顷, 2016年-2020年,预计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590公顷---贵池区3540公顷、东至县432公顷、青阳县512公顷、石台县106公顷,可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87600万元。
2、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有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规模为4220.32公顷,2016-2020年新增建设拟占用耕地2420公顷,按照二等耕地开垦费8元/平方米计算,耕地开垦费为19360万元。
3、土地出让金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666号)的有关规定和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为各县(区)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20%,为了便捷准确测算,目前我市按照新出让土地每平米6元计提使用,2016年-2020年,预计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590公顷,则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为27540万元。
4、土地复垦费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有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规划期内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6920万元。
5、国家投资土地整治资金
考虑到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规划期内池州市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艰巨,故需争取部分国家或省级投资资金,以达到资金供求平衡。根据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可至少筹资50300万元。
6、其他方式
规划期内按照《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确定的本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规划的重大工程,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大工程,努力争取国家投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或通过其他市场化方式解决,还可以统筹其他部门资金,集中投入,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土地整治资金缺口可通过上述等多渠道筹措,投入土地整治,预计可整合15000万元,有望实现资金供需平衡。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从机制、制度上保障整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实现整治规划目标,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池州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生态经济建设的能力。
(一)健全规划实施政策体系
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经批准后的土地整治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健全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土地整治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县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水利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做好协调衔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二)严格规划的管理与执行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监管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集中统一的土地整治备案制度,将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对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农用地的质量、产能以及生态效益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实施规划目标管理。市政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考核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在对县(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占分值50%。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相应考核机制。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确保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一是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评价,包括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进行动态评价,跟踪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效果;以及分析评价土地整治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与落实情况,对影响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统筹土地整治规划任务的安排。二是土地整治项目的农用地质量、产能、生态评价,确定实施土地整治后农用地的等级变化;三是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效果的评价,力求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质量与产能的平衡,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在规划期内要严格实施耕地数量与质量的综合占补平衡,针对区域的特殊性,研究耕地数量占补平衡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试点实施提高耕地质量,通过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实施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平衡。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强信息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三维空间内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定时分析,做到“一张图”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服务,并能对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
提升土地整治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土地整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从土地的深度整治和广度整治以及土地综合效益的发挥等多角度,加强土地整治潜力、结构布局、区域协调、空间经济理论与供求平衡协调等研究,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与外省市及其他区县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健全专门机构,并定期对全市国土系统土地整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整治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完善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
(五)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因地制宜,创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针对不同土地整治区域各自的土地利用特点,积极探索适宜现代生态农业和新型城乡关系发展的用地新模式,增强区域土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思路、新机制,更好地协调作为生态文明市、现代农业市、城市扩展重点区域的关系,为安徽省以及全国类似区域提供经验。
强化土地整治工作基础。加快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土地的用益物权,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在规划引导控制下,加快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提高各级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为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推进土地整治资金筹集运行机制。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建立稳定可靠和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资机制。设立专项基金,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把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整治集中起来,作为基金的固定来源;地方财政补贴、土地增值税和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收入提取适当比例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基金。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
附表
1.池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99591.95
|
11.91%
|
水浇地
|
9934.28
|
1.19%
|
旱地
|
28363.14
|
3.39%
|
园地
|
18460.37
|
2.21%
|
林地
|
535055.92
|
63.96%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692.04
|
0.08%
|
农村道路
|
4526.23
|
0.54%
|
坑塘水面
|
11922.43
|
1.43%
|
沟渠
|
6630.02
|
0.79%
|
田坎
|
7690.05
|
0.92%
|
合计
|
722866.43
|
86.42%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4058.60
|
1.68%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9018.78
|
3.47%
|
采矿用地
|
2647.99
|
0.32%
|
小计
|
45725.37
|
5.47%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6297.47
|
0.75%
|
水利设施用地
|
5330.70
|
0.64%
|
小计
|
11628.17
|
1.39%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460.61
|
0.05%
|
合计
|
57814.15
|
6.91%
|
其他用地
|
水域
|
河流水面
|
22359.33
|
2.67%
|
湖泊水面
|
20183.40
|
2.41%
|
滩涂
|
6613.21
|
0.79%
|
自然保留地
|
其他草地
|
4423.38
|
0.53%
|
其他自然保留地
|
2220.31
|
0.27%
|
合计
|
55799.63
|
6.67%
|
总计
|
836480.21
|
100.00%
|
2.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亩
指标
|
省级下达指标
|
指标属性
|
本级分解指标
|
指标属性
|
|
|
公顷
|
亩
|
公顷
|
亩
|
|
一、总量指标
|
|
农用地整治规模
|
|
|
|
128231.50
|
1923473
|
预期性
|
|
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33533
|
503000
|
约束性
|
33533.00
|
503000
|
约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
|
|
|
|
11492.37
|
14831
|
预期性
|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
|
|
1766.70
|
26501
|
预期性
|
|
土地复垦规模
|
|
|
|
2004.79
|
30071.78
|
预期性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
|
|
14200.92
|
12070.78
|
预期性
|
|
二、效益指标
|
|
新增耕地总量
|
2448.59
|
36700
|
约束性
|
2450
|
36750
|
约束性
|
|
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
|
|
1212.15
|
18182
|
预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
|
|
|
853.98
|
12810
|
预期性
|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
|
|
479.4
|
7191
|
预期性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
|
|
456.35
|
6845
|
预期性
|
|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
|
|
|
1个等级
|
预期性
|
|
3.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县(区)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贵池区
|
10966.67
|
1027.04
|
东至县
|
11766.67
|
927.00
|
石台县
|
3366.67
|
68.65
|
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
|
7433.33
|
427.31
|
合计
|
33533.33
|
2450
|
4.池州市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区)
|
农用地整治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
土地复垦
|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
|
补充耕地面积小计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程度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整治规模
|
复垦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开发规模
|
补充耕地面积
|
贵池区
|
50031.86
|
1417.71
|
Ⅰ级
|
6004.25
|
5103.61
|
958.34
|
788.64
|
709.78
|
8574.99
|
7115.8
|
14346.90
|
东至县
|
37770.93
|
1009.20
|
Ⅰ级
|
5392.4
|
4583.54
|
493.83
|
1101.73
|
1013.59
|
1635.18
|
1389.91
|
7996.24
|
石台县
|
10062.56
|
310.91
|
Ⅰ级
|
817.52
|
694.89
|
47.27
|
23.01
|
20.15
|
836.00
|
710.59
|
1736.54
|
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
|
30366.12
|
985.15
|
Ⅰ级
|
1986.75
|
1688.74
|
267.26
|
91.41
|
83.18
|
446.2
|
379.27
|
3136.34
|
合计
|
128231.47
|
3722.97
|
|
14200.92
|
12070.78
|
1766.7
|
2004.78
|
1826.70
|
11492.37
|
9595.57
|
27216.02
|
5.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表
单位:公顷
重点区域名称
|
土地整治规模
|
新增耕地潜力
|
涉及乡镇
|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
22109.88
|
670.03
|
贵池区秋江街道、乌沙镇;东至县龙泉镇、洋湖镇;石台县小河镇;青阳县新河镇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
1546.77
|
1314.75
|
贵池区墩上街道、棠溪镇;东至县东流镇、花园乡;石台县大演乡;青阳县陵阳镇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
556.23
|
——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池工业园区;东至县大渡口镇、香隅镇;青阳县木镇镇
|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
328.62
|
299.42
|
贵池区涓桥镇、殷汇镇;东至县张溪镇;青阳县丁桥镇
|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
1859.06
|
1580.20
|
贵池区里山街道、马衙街道;东至县胜利镇;青阳县杨田镇
|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
17303.73
|
3468.76
|
贵池区牛头山镇、梅龙街道、江口街道;东至县尧渡镇;石台县仁里镇;青阳县蓉城镇
|
6.池州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
|
可补充耕地 面积
|
投资规模
|
建设年限
|
备注
|
ZDXM-001
|
东至县2017年度大渡口镇高标准农田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679.24
|
0
|
1018.86
|
2017年
|
农发部门
|
ZDXM-002
|
东至县2018年度张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872.82
|
0
|
1309.23
|
2018年
|
国土部门
|
ZDXM-003
|
东至县胜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1068.44
|
0
|
1602.66
|
2017年
|
国土部门
|
ZDXM-004
|
石台县2016年度丁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454.21
|
0
|
681.315
|
2016年
|
国土部门
|
ZDXM-005
|
石台县2016年度小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663.05
|
0
|
994.575
|
2016年
|
国土部门
|
ZDXM-006
|
石台县七都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691.35
|
0
|
1037.025
|
2018-2020年
|
农发部门
|
ZDXM-007
|
贵池区2018年度马衙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1894.91
|
0
|
2842.365
|
2018-2020年
|
农发部门
|
ZDXM-008
|
贵池区2016年度里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2380
|
0
|
3570
|
2016年
|
国土部门
|
ZDXM-009
|
贵池区2017年度唐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1226.39
|
0
|
1839.585
|
2017年
|
国土部门
|
ZDXM-010
|
贵池区2017年度殷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3026.38
|
0
|
4539.57
|
2017-2020年
|
国土部门
|
ZDXM-011
|
贵池区2017年度墩上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1604.81
|
0
|
2407.215
|
2017年
|
国土部门
|
ZDXM-012
|
青阳县2018年度酉华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662.00
|
0
|
993.00
|
2018年
|
国土部门
|
ZDXM-013
|
青阳县2020年度杨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
563.84
|
0
|
845.76
|
2020年
|
农发部门
|
ZDXM-014
|
贵池区秋江街道莲台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410.5
|
8.21
|
1149.4
|
2017年
|
|
ZDXM-015
|
贵池区秋江街道万宝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368
|
7.36
|
1030.4
|
2019年
|
|
ZDXM-016
|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529
|
10.58
|
1481.2
|
2018年
|
|
ZDXM-017
|
贵池区乌沙镇莲花村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464
|
9.28
|
1299.2
|
2020年
|
|
ZDXM-018
|
东至县胜利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584.5
|
11.69
|
1636.6
|
2018年
|
|
ZDXM-019
|
东至县胜利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484.5
|
9.69
|
1356.6
|
2019年
|
|
ZDXM-020
|
石台县小河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268.5
|
5.37
|
751.8
|
2018年
|
|
ZDXM-021
|
青阳县新河镇农用地整治项目
|
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448.5
|
8.97
|
1255.8
|
2019年
|
|
ZDXM-022
|
贵池区棠溪镇石门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6.12
|
5.32
|
152.95
|
2018年
|
|
ZDXM-023
|
贵池区墩上街道罗城村等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13.18
|
11.46
|
329.48
|
2019年
|
|
ZDXM-024
|
东至县东流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10.29
|
8.95
|
257.31
|
2017年
|
|
ZDXM-025
|
东至县花园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7.74
|
6.73
|
193.49
|
2020年
|
|
ZDXM-026
|
青阳县陵阳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8.72
|
7.58
|
217.93
|
2018年
|
|
ZDXM-027
|
石台县大演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
|
3.49
|
3.15
|
87.25
|
2018年
|
|
ZDXM-028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154.22
|
0
|
3084.4
|
2018年
|
|
ZDXM-029
|
贵池工业园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93.73
|
0
|
1874.6
|
2017年
|
|
ZDXM-030
|
贵池区江口街道三范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43.25
|
0
|
865
|
2019年
|
|
ZDXM-031
|
贵池区江口街道查村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52.31
|
0
|
1046.2
|
2019年
|
|
ZDXM-032
|
贵池区牛头山镇前江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87.21
|
0
|
1744.2
|
2018年
|
|
ZDXM-033
|
贵池区梅龙街道先进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76.31
|
0
|
1526.2
|
2020年
|
|
ZDXM-034
|
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65.21
|
0
|
1304.2
|
2018年
|
|
ZDXM-035
|
东至县香隅镇香隅化工园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76.61
|
0
|
1532.2
|
2019年
|
|
ZDXM-036
|
青阳县木镇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21.35
|
0
|
427
|
2018年
|
|
ZDXM-037
|
青阳县蓉城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54.16
|
0
|
1083.2
|
2019年
|
|
ZDXM-038
|
石台县仁里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22.41
|
0
|
448.2
|
2018年
|
|
ZDXM-039
|
东至县尧渡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
72.38
|
0
|
1447.6
|
2018年
|
|
ZDXM-040
|
贵池区梅街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
25.68
|
22.08
|
205.44
|
2018-2020年
|
工矿废弃地
|
ZDXM-041
|
贵池区涓桥镇桂畈村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
32.35
|
27.82
|
258.8
|
2019年
|
|
ZDXM-042
|
贵池区殷汇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
32.37
|
27.84
|
258.96
|
2018-2020年
|
工矿废弃地
|
ZDXM-043
|
青阳县酉华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
15.72
|
13.52
|
125.76
|
2018-2020年
|
工矿废弃地
|
ZDXM-044
|
东至县张溪镇历山村土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
68.59
|
58.99
|
548.72
|
2018年
|
|
ZDXM-045
|
青阳县新河镇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
10.38
|
8.93
|
83.04
|
2018-2020年
|
工矿废弃地
|
ZDXM-046
|
贵池区墩上街道茅坦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11.29
|
10.08
|
56.45
|
2019年
|
|
ZDXM-047
|
贵池区涓桥镇天生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12.68
|
11.32
|
63.39
|
2018年
|
|
ZDXM-048
|
贵池区里山街道碧岩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13.6
|
12.14
|
67.98
|
2018年
|
|
ZDXM-049
|
贵池区马衙街道灵芝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8.19
|
7.31
|
40.94
|
2019年
|
|
ZDXM-050
|
贵池区里山街道象山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7.38
|
6.59
|
36.9
|
2018年
|
|
ZDXM-051
|
东至县龙泉镇大板村等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10.48
|
9.36
|
52.42
|
2018年
|
|
ZDXM-052
|
青阳县杨田镇五梅村等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
7.22
|
6.45
|
36.12
|
2019年
|
|
合计
|
20469.56
|
336.77
|
53098.49
|
|
|
7.池州市高标准农田保护示范区表
单位:公顷
示范区 编号
|
示范区名称
|
建设规模
|
可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
|
0001
|
贵池区梅龙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937.12
|
1个等级
|
0002
|
贵池区马衙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1673.84
|
0003
|
贵池区墩上街道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5241.29
|
0004
|
贵池区秋江街道、乌沙镇、牛头山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16885.33
|
0005
|
东至县大渡口镇、胜利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18857.51
|
0006
|
东至县张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5819.59
|
0007
|
东至县东流镇、张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 示范区
|
9402.55
|
0008
|
东至县东流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4016.33
|
0009
|
东至县尧渡镇、香隅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 示范区
|
4704.33
|
0010
|
东至县龙泉镇、昭潭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 示范区
|
4444.80
|
0011
|
青阳县庙前镇、杜村乡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 示范区
|
6912.76
|
0012
|
青阳县陵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
6385.36
|
合计
|
85280.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