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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划引领,群众自愿、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从2013年开始,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先急后缓,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改造意愿强的片区,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到位。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严禁大拆大建,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坚持拆除、整治和保护相结合,对可整治的老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公共设施配套等项目,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三)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安置补偿方案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主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本实施意见所称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构简易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居住片区。

(一)制定规划

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贵池区政府对纳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制定改造区域的详细规划,既要满足本区域的征收安置,又要保证该区域安置地块以外用地的合理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原则上不安排配建保障性住房,如需配建一定比例的非住宅,要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通则和项目实际情况,在具体项目规划方案中确定。

(二)筹措资金
   1.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市、区两级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作。

  1. 搭建市政府融资平台筹措资金。市城投公司要通过省级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或软贷款,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
  2.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三)征收安置
  3.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居民自愿选择,产权调换原则上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异地安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4.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实行货币补偿。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前,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棚改领导小组)安排市、区有关单位组织调查摸底,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按照隶属关系,交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搬迁。
  5.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城市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符合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建设管理

  1. 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严格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施工安全。
  2. 棚户区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气等单位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建设新建小区外部配套管网。
  3. 棚户区改造小区物业管理按照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贵池区政府依据《池州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根据轻重缓急,对拟改造项目进行摸底、成本测算,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报市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改造任务。
    (二)贵池区政府根据确定的任务做好项目选址、房屋征收、立项、规划报批等前期工作。

  1. 对于拆旧建新项目,要实行“房屋预征收”办法,由贵池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预征收方案,征求棚户区居民意见,与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对预签约率超过85%的方可组织实施,由贵池区政府下发征收公告,确定预签约协议生效,对预签约率低于85%的改造片区,原则上2年内不再重新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已确定为D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棚户区,可不进行“房屋预征收”程序,由贵池区政府报经市棚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对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市棚改领导小组确定整治项目实施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指导成立以小区业主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制定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棚改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棚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棚改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查调度等日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要抓好规划审查、政策落实、资金和项目争取等工作。贵池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房源、安置办法等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住房城乡建委要会同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筹措和使用以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履行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制、行政问责制,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

 

 

 

2014年8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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