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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底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使用达不到精度要求的影像资料,严禁按系数套算确权面积。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四是县(市、区)为主体。实行省上统筹安排,市上协调指导,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确权所需影像资料的航拍测绘,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公示确认后,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和注销工作。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做好资料归档。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四、工作安排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整体推进,各地可分步实施。其中,市中区(省级试点县)2013年底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2014年底全面完成;五通桥区、沙湾区、夹江县、峨眉山市2014年底全面完成;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2015年底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负责业务指导、协调管理、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推广经验等相关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配合协作、加强指导,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分级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以县(市、区)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县(市、区)经费仍存在缺口的,由各地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各类重要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作档案和电子档案。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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