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方案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努力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推动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深化农村改革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兼顾特殊性。支持基层创新探索,大胆试验、审慎稳妥、循序渐进,及时总结和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县(市、区)为主体”的基本原则,查清承包地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做好资料归档。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国安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保密局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承包地归属关系,把农村承包土地权属厘清,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
(二)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2.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和托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引导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标准为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较为适宜,当前对土地经营规模100—300亩的应予重点扶持,夹江、犍为、井研等规模化种粮的地方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可适当扩大。
3.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以县为中枢、乡为平台、村为网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积极推广井研、夹江、五通桥3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经验,加快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16年底前制定产权流转交易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服务体系。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建立健全相关调处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率达到95%以上,建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事前审查制度。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类型。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认定、扶持体系,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的认定和培育给予资金保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引导合作农场将股份合作的土地进行整理规划,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展标准化、生态化、专业化生产。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前制定《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6.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的直接生产需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依法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用地,贯彻执行有关电价优惠政策,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将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减免及用地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7.推广井研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经验,建立农村资产评估制度,建立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资产流转处理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审慎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8.建立健全财政涉农支持统筹整合协商机制。制定优先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扶贫项目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
责任人:广兵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底前出台优先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9.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农业投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小额信贷公司,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级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抵押条件,优先安排贷款。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水务局、乐山银监分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人:徐建荣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7年底前完善涉农金融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五)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10.落实推进农机服务的支持政策,重点提升农业机械运用水平。建立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体系,重视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制定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的政策措施,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主体。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
责任人:梅朝富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构建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放活土地经营权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完善和深化具体举措,推动土地经营权放活。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放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年度改革主要任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等规范意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相关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共识,增强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法治的框架内,鼓励大胆探索创新,宽容改革失误,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注重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激励改革创新,对试点取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肯定和表扬,及时推广,在目标考核上给予加分,对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干部委以重任。
(五)强化督查落实。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配套政策制定工作的督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评价体系,形成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