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政府就要组织进行征收,有征用就有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之前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安置,那么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律师要说的是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什么时候能收到征收方下发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知道了补偿安置方案也就知道了自己的补偿,还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话题。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也就是我们收到征收公告日起45日内会收到补偿安置方案,要区分理解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公告,第一个公告是告诉你要征收,第二公告是告诉你如何补偿。
补偿安置方案中基本内容
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分类、权属、地上附着物的详细信息和被安置人口;
安置补偿标准、额度、补偿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支付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人员安置方式;
其他相关补安置实施方法;
公告注意内容
关注公告内容应当先从公告内容中的征收土地的具体项目,并且说明此次征收的范围和详细信息有必要时需要配图指导,明确并且详细规定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被征收人都有哪些行使权力和出现问题后的救济方式、期限。
规范公告程序。在发布征地公告中应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如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在会议上公告征地方案。会议要制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会后除依法在乡、村、组张贴公告外,还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地公告内容。
重视公告证据固定。为避免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对征地方案已依法公告的证明,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认定的困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时要重视相关证据的固定。张贴的征地公告的证据应能证明其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收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证据应表现为征地公告的近距离照片(证明公告内容)、远距离照片或录像资料(证明公告张贴的地点),还有证明公告张贴时间的证明。张贴时间的证据用图片和视听资料不太容易被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张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同时,制作《公告张贴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公告的名称、文号、涉及土地征收批复的文号、张贴的时间、地点,国土资源部门的经办人等内容均予以登记,并由乡(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
所以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征收补偿安置公告一般在收到征收公告日期45日内进行公告,我们简单总结了关于征收补偿安置公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如您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