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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细说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区别

很多地区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不断的收到各种关于拆迁的文件,一些拆迁户对这些文件很重视,他们深知这些文件都有可能影响自己的补偿,虽然每一份文件都仔细查阅,然而因为自己对征收领域程序和法律的不了解,就不能及时的判断出收到的各类决定有什么不妥,直到有一天自己房屋要被强拆时,拆迁户还是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

启动维权程序后才发现早已经错过了该决定的维权时效期,明明拆迁户已经认真对待收到的每份文件,为何到最后却落下如此下场?今天我们简单为大家讲解什么是拆迁决定和补偿决定。

什么是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将由市县级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例如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交通、水利、能源、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总之是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

注意事项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ZF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征收涉及人数较多的需要通过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决定作出前,必须做到此次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户、专款专用,并告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救济的途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什么是补偿决定?

市县级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和补偿工作,在实施征收过程中,拆迁方和拆迁户对补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或其他权属问题的,将由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级ZF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评估结果、补偿方案等综合考虑后作出补偿决定,此时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明白虽然我们认真查阅了每一份收到的文件,但是这些文件有的时候并非只是让我们查阅就可以了,他代表着一种告知一种行政行为,更代表着维权程序的开始,很多人总以为收到很多文件就代表对方合理合法,并不了解很多维权的时效期已经从收到文件日起开始计算。

两个决定都有告知的行为,拆迁决定告知拆迁户自己的房屋要被征收,并且通过拆迁决定了解到自己的安置补偿方案和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后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补偿决定代表着拆迁方和拆迁户在补偿环节产生了纠纷,需要当地ZF综合考虑后作出补偿决定,用意告知你家补偿已经权威确定,此时是非常危险的一个环节,不同的处理方法出现了两种结局。

1、拆迁户自认为自己选择不签字就代表不同意,拆迁方就无法拆除房屋,然而却不知此时已经步入强拆的大门,如果此时有异议不通过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提起诉讼或者复议,在规定时间内也不搬迁的,那么等来的是合理合法的司法强拆,自己知道有异议不叫知道,要让法律知道才可以,每一份决定都会告知拆迁户如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明摆的维权方法你不用,神仙也没有办法。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会等来司法强拆,这其实很好理解,法律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同样法律也要求拆迁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对补偿有异议,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又不搬迁,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收到异议申请,你又不搬迁,那么就会被贴上“老赖”的标签,等来的自然是司法强拆,

2、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及时提起了法律程序,通过多次协商最后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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