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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技巧

渊博讲法|棚户区改革是当地政府的陷阱吗?

渊博拆迁律师讲法,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总有些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有的被拆迁人则非常疑惑:“自家的房子明明还很新,为什么一夜之间就被划为棚户区?”

今天,刘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问题,帮助遇到“棚改”的被拆迁人合法维权,最大限度争取合理补偿。

棚户区的概念

我们首先要了解棚户区的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棚户区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个工程项目,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可心讲法|棚户区改革是当地政府的陷阱吗?

 

很多被拆迁人疑惑,为什么自家的房屋明明是较新的房屋,却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呢?

其实,棚户区改造为的是改善部分居住环境过差的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全国拆迁的浪潮中,很多地方拆迁部门,把一些新建小区、农村住宅区等列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

所以,这里的棚户区改造则只是一个拆迁项目,并不是指被拆迁人的房屋必须是破旧、居住条件差的房屋。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来讲,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

在实践中,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及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

产权置换

一般来讲,棚户区改造的产权调换补偿即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补偿一平米。考虑安置地点不同,按照地点远近对补偿面积进行酌情增减。

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其实,无论什么项目的拆迁,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按法定的程序审批,按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再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着急签字,应当及时联系拆迁律师介入,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拆迁方明明是想压低拆迁补偿,却还说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让被拆迁人无从反驳,渊博律师就教您如何见招拆招,识破拆迁方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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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涉及违建,补偿低甚至不补偿

经常有拆迁方这样对被拆迁人说:“你的房屋缺少合法证件,卫星图上也没有显示,所以是违建,一般来讲应该是不予补偿的,如果你配合拆迁工作,按时签字,也可以给你争取一部分补偿……”

而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违法建筑有十分严格的认定程序,并不是房屋没有相关证件就是违建,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并不是认定房屋是违建的正当理由。但很多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便对相关法律断章取义做出解读,以次促使老百姓及早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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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整治为由进行拆迁

我国近年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但某些拆迁方也以环境保护为由,施行不合理的征迁行为。这种情况在养殖场、厂房拆迁中最为常见。

有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养殖场或者厂房,但是因为养殖场、厂房涉及到的补偿较高,于是一些拆迁方就先以治理环境之名,将征地红线内的养殖场、厂房列入环保不合规范围,先以环保名义关停厂房,再进行拆迁,从而避免高额的停产停业补偿,借势压低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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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旧政策”进行拆迁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某些拆迁方还会拿着几年前的文件来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由于被拆迁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往往被不再适用的文件“忽悠”,对于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就比较消极。

其实,国土资源部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该两到三年更新一次。有些地方拆迁部门拿着三年前的文件标准来征收,是不合理的。而且各地方在拆迁中应当根据本地生活水平和居住水平,结合实际调整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不降低,所以,只要合理评估自己的补偿标准,觉得不合理,即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记住:如果拆迁补偿没有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不管拆迁方做何种保证,我们也不能轻易签字同意拆迁。然后,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法律范畴内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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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拆迁过程中,广大被拆迁人要相信法律,一旦遭遇到不公平待遇,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我们的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征收方在信息享有、权力身份上处于优势的地位,拆迁方经常以极其强势的态度对待被拆迁人,甚至强制性地进行拆迁。

但是,法律将公平补偿、程序公正作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条文中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因此,如果您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首先请相信法律,及时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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