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要注意了,只有与合法的主体签订补偿协议才是正确的
我们发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因为多多少少带着一些强制性,导致拆迁户的地位非常被动,就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是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拆迁户们之间流传着一句谣言,说签订了补偿协议就是得到了一根定海神针万事大吉。
拆迁补偿协议决定了拆迁户是否能拿到合理补偿,所以针对如此重要的环节我们简单总结了一些核心问题。
安置补偿问题要多详细就要多详细
我们经常告诫拆迁户们,自己的安置补偿协议一定尽可能的让拆迁方细化,把所有的补偿项目全部概括其中,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回迁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产权等信息。
要知道钱和房是关乎以后拆迁户生活的重要因素,只要涉及钱和房的所有条款都要细化并且明确,总之一句话要多详细就要多详细。
违约后的责任承担一定要写明
我们发现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时,只关注和钱、房有关的条款,其他条款忽视掉了,这就导致拆迁户签订了补偿协议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况,这其实是拆迁方在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条款上规避了法律责任,所以从你看到本文开始,不管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都要查看违约后的责任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户一定要和正确的拆迁主体签订协议
拆迁协议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如此重要的环节我们一定要格外注意,我们经常说只有市县ZF才有权利征地拆迁,那么一般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也只有市县ZF,如果和其他不合法的主体签订了协议,可能会导致权益被侵害投诉无门的情况。
如果不是市县ZF为主体的协议,那么我们要考虑对方是否受到了委托,此时我们需要对方出示委托授权书,如果没有或者拒绝出示的,拆迁户此刻就要注意了,我们应当拒绝和不合法的主体签订协议。
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况,也就是签订后不能反悔,但如果该协议签订后发现存在较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更改或者撤销协议。
拆迁户要注意,如果协议没有存在较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对方的逼迫下签订的,是无法反悔撤销或者修改,所以,签字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