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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遇到拆迁时,如何补偿?补偿价格合理

商业门面针对被拆迁户来说属于收益的重要源头。很多被拆迁人如果没有房屋作为商业经营的话,就没有生活源头。那么,商业门面遇到拆迁时,如何补偿?您的拆迁补偿价格合理吗?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商业门面都有什么补偿?

1、商业门面本身的价值

商业门面本身的价值要高于住宅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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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产停业损失

商业门面的停产停业需要具备:实际用于经营、具有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搜cqlst1981

3、搬迁费

这块分两种:可搬运与不可搬运。可搬运:拆、运输、安装、调试;不可搬运:重置成新价。

4、装修费

按照充值成新价再乘以折旧系数。

5、商业门面承租人的补偿

按照物权法来说,谁投入谁经营就给予谁补偿,与房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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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几个地方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1、《关于明确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的,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根据非住宅房屋的具体用途,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0%、6%、4%;也可按照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分别以26个月、20个月和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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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1)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3)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4)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4、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第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第十五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6个月。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屋征收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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