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你还不知道征收公告是什么?还认为没有用?
渊博拆迁律师碰到的80%以上的被拆迁人都认为,不管是房屋拆迁还是土地征收,各类公告都没什么用,更有甚者完全不知有公告这么一回事,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民众对拆迁程序不了解,再加上拆迁方有时不会遵照规定公告内容,就会给被拆迁人造成不知道或者不重要的心态,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也不会去关注“公告”。
难道在房屋拆迁或土地征收时,公告对被征收人来说真的只是表面形式吗?没有实际意义吗?为什么拆迁律师还不断的向被征收人反复说明公告的重要性。
被征收人应该明白自己需要知道哪些公告
我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被拆迁人需要了解房屋征收决定、拆迁补偿公告,是将拟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上报政府审批,审批政府有关部门对方案论证并且对被征收人公告,征求意见后,各类审批文件办完,补偿确定,市县级政府在拆迁范围内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被征收人应当了解拟征地公告、征用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拟征地公告后,被征收人不能进行新建、扩建等行为。
公告之后我们应该知道什么
我们抛去公告内体现的内容不谈,这些是最基础的,如果对公告内容都不了解,那就不能抱怨补偿不合理,通过公告我们应该知道,我们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被征收人有权利知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补偿方案安置等信息,重要的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公告知道自己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有异议时,有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
在房屋拆迁时或其他旧城改造项目等,被拆迁人都享有听证权,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当地政府就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并且根据听证会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当然,如果被征收人没看到过补偿方案,那肯定没有什么异议......。
公告之后我们更应该明白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一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适途径,所以在公告中应当明确注明被征收人拥有这些权利和期限,而在现实案件中,被征收人看不到公告或者看到的公告内容并不完整,主要内容并没有体现,也就造成被拆迁人本该有的权利自己却不知道,等到不合理到来,也不知道怎样去解决,苦与无奈,只能通过上访、抵抗等方式解决,耽误了有效期还不能解决问题。
公告在法律维权中有什么用?
很多被征收人意识不到公告的重要性,更不知道在后续维权中公告证据的作用,很多被征收人普遍认为,我们自己扛,有没有公告都一样,即使真的走法律程序,直接找一个拆迁律师就可以了,他们可以帮我们做所有工作,律师是可以更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这到不假,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证据间接的影响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成功几率,所以证据的收集被征收人必须重视。
就算我们追究某个部门不履行职责,如果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也有很大几率被驳回,所以看似简单形式化的公告,所带来的信息却是丰富的,被征收人前期也可以通过公告判断征收方是否违法,也是我们后续维权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