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到拆迁纠纷几乎都是围绕补偿展开的,因为补偿双方达不成一致引发各种纠纷,很多人只关注补偿的多少,并不关注补偿高低是怎么来的,决定补偿高低的环节就是评估,可以说评估环节直接决定补偿多少,所以拆迁户应该多关注评估环节,只要评估环节没有问题,补偿自然也不会有问题。
如果征收方要进行违法征收,或者想要压低补偿,不单单是评估环节做手脚,每一个环节都会提前规划好火坑,等待被征收人跳入,正可谓躲过这坑,躲不过另一坑,今天我们将从评估环节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征收方可能会有小动作的地方。
双方协商选择阶段,为什么说是双方协商选择呢?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征收过程中的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由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抓阄、少数服从多数等方法确定,通俗的讲,被征收人有权利知道并且选择评估机构。
现实中很多征收方私自内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压根不知道,更别提有选择的机会,就算可以选择的,那也是征收方长期的合作伙伴,不管你选择谁,都是征收方的心腹,对于这样的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价值,你敢信吗?
评估后的工作,正常程序评估后的结果需要双方同意确认并且走相关公告程序,现实中我们发现,评估结果出来后,征收方并不会和被征收人协商,甚至连结果都不告知,稀里糊涂的就让被征收人签字确认,为了使用障眼法麻痹被征收人的眼睛,征收方会使用各种诱骗扰乱被征收人的思绪。
拆迁律师友情提示:自己没有真真切切的看到评估报告时,请勿轻信征收方的谗言盲目签字,一定要看到纸质详细明确的评估报告。
有效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如同补偿协议,法律规定了报告需要双方确认的用意,就是保证协议的有效性,一份有效的评估报告除了有被征收人的签字确认外,还应当有对方的盖章签字,当我们收到没有任何红章和签字的报告时,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报告结果,并非评估的详细报告,评估细节我们无法看到,这样的评估结果应当注意。
评估价格依据评估方法因房屋而定,并且不能单一,不能将同一种评估方法适用于所有房屋,应当结合情况选用最恰当的评估方法,评估价格依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评估方法造成评估结果大有不同。
无论选择哪种评估方法都要综合考虑,比如被评估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用途、地段等,给予合理评估。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当我们收到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立刻询问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解释,被征收人对解释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