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棚户区改造似乎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因为需要,不得不说棚户区改造仍然是拆迁中的重点,这其中就会有以假乱真的现象出现,比如一些地区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对一些并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新小区进行拆迁,这样不仅浪费了资源,因为补偿较低,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权益。
我们拆迁律师根据案件,简单总结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拆迁户应当注意,希望可以对拆迁户获得合理补偿起到推动作用。
正确选择评估机构是合理补偿的基础
对房屋价值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关的评估资质,评估人员也要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必须是拆迁方和拆迁户共同协商决定,拆迁方不能私自内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投票等方法选择。
在实际案件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评估机构都是提前预定的,既然是预定,拆迁户自然没有参与权,拆迁户也不懂得评估机构需要自己选择,拆迁方直接给出了几家评估机构,不管拆迁户选择哪一家,都是拆迁方提前安排。
对于这样的评估机构,你会认为评估结果没有受到影响吗,无法保证公平、公正,所以拆迁户一定要记住,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自己也要参与其中,毕竟这是合理补偿的关键步骤,如果不能自己选择,或已经内定的,我们可以提起维权程序。
公告很关键
公告内容其中有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法律规定了,对补偿方案应当公告并且要有征求拆迁户意见的环节,而现实中,很多拆迁方并没有把补偿方案公告,或者公告时间较短,更没有征求意见环节,直接公告补偿方案就是告知拆迁户确定这样补偿。
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一部分拆迁户因为对补偿不满意,而又无计可施,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选择维权,大大浪费了精力,后期增加了更多不可控性,拆迁户要明白,我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法律规定的公告目的,就是为了让拆迁户得知自己的补偿,如果有不满意的,提出异议,收集拆迁户的异议,后根据建议修改,以达成共赢。
评估价值不能低于拆迁决定日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
法律明确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决定日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虽然没有明确补偿标准,但是此条规定,可以让不同地区,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给出相应的补偿。
很多地区周边房地产价格1万,而自己的房屋拆迁,却给2000的补偿,在拆迁户不懂法的情况下,拆迁方也装疯卖傻绝不提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避开,这样导致拆迁户的补偿过低。
要让“护身符”有作用
法律赋予了拆迁户救济权利,不只是在关键环节,在任何环节出现纠纷的,我们都可以提起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这就是拆迁户的“护身符”,想要护身符起到作用,首先是拆迁户遇到问题要正确使用才可以,第一时间正确的选择维权途径,是出现纠纷后获得合理补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