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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技巧

农民朋友要注意,拆迁时村委会不能私自代替你签补偿协议

村委会一直都是神一般的存在,虽然只是民间自治组织,但是对村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百姓眼里村委会就是一切,村委会的一言一行也代表着ZF,对村委会来说,更像是一座沟通桥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上级和百姓之间传递着有效信息。

为什么要说神一般的存在呢?因为他不但可以带领百姓致富,也可以置百姓于死地,像我们听到的,华西村、永联村、南山村等,他们的村委会就带领着村民走向巅峰,而一些置百姓不顾的村委会带头侵害百姓权益多的数不胜数,所以他才可以像神一样的存在,虽然是个看似不起眼的自治组织,但是起到的作用非常大。

村委会的作用更多的是解决关于集体内的问题,其他的领域并没有太多的权限,遇到征地拆迁时同样如此,村委会只起到辅助作用,而并没有决定性行为。

村委会可以帮老百姓签订补偿协议吗?

村委会不能私自代替百姓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得到了老百姓的允许委托的情况下,村委会是可以代替签订协议,没有委托,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村委会私自帮百姓签订协议的,就侵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协议,百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或视为无效。

村委会可以作为主体和老百姓签订补偿协议吗?

同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村委会得到拆迁方的书面委托,通过法律程序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偿协议,后续出现问题后,也可以追究拆迁方责任。

第二种情况,村委会没有得到拆迁方的委托,或者得到委托没有正规程序、没有征收审批就自行组织征收,签订补偿协议的,即使和百姓签订了补偿协议,也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百姓可依法提起法律程序即可。

对于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村委会是受拆迁方的委托,并且有书面的委托书的,村委会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拆迁户没有看到任何委托,换句话说没有经过审批手续,私自进行征收的,签订的协议都是违法无效的,如果百姓正在面临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审查村委会是否有书面的委托书,如果没有委托书,其他方面也存在违法情况的,我们就要立刻提起维权程序。

法律规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审批后,将由市县ZF土地主管部门组织范围内的征收工作,换句话说,只有市县级ZF土地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才能作为主体和百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他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委托的,签订的协议都是不合法的。

现实中就真有这样的村委会,私自进行征收程序,从一开始就没有合理合法可言,对百姓来说更是致命打击,我们要做的,只能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公开、诉讼复议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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