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在农村是很常见的现象,只要有征就会涉及到补的问题,整个征收过程复杂又严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所有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可以这么说进行99%的程序都合理合法唯独剩下的1%不合法也是不行的。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将带大家了解征收过程中公告环节,因为近期我们发现很多咨询我们关于征收过程中公告是村委发布的不知道是否合法,我们带着相关问题为你解答。
村集体的公章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主要用于集体内的治安纠纷调解,《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部门只有GWY或省自治区直辖市ZF具体的实施组织是市县ZF。
征收土地应当将征收方案、安置补偿方案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ZF收到批准征收文件10日内进行公告程序并且市县ZF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这也就是说批准农村土地征收的是GWY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也是市县ZF,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没有任何主导权力,只能配合征收人员进行征收工作,比如带领征收人员入户调查等。
征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很多地区ZF利用手中职权谋取利益,因为之前法律规定的限制导致很多土地都是被地方ZF把控,为了将利益最大化他们经常从百姓手中低成本甚至零成本买入之后高价卖出,征拆纠纷也因此发生导致百姓补偿不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进行土地征收也代表我们百姓应当配合,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违法征收不合理补偿就征收,一些地方总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因为公共利益有一定强制性并且无法阻挡,就算以后出现纠纷也有法可依所以造成不法分子乱打旗号。
百姓得到的补偿和低收高卖的利益相比简直不值一提,很多百姓的补偿都达不到合理的标准线无法保障长远生计,原有生活水平被降低,根据规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农产值计算的,跟土地征收后使用的价值、位置、经济发展、市场都没有关系,这就造成补偿低而征收方收入丰厚。
这就是我们拆迁律师总结的征收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是否合法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也遇到此类情况或征收中其他问题的都可以留言或者私信,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您回复,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每一位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