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是拆迁维权中最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一些拆迁户刚才还在家里谈笑风生转眼间就被强拆了,还有一部分获得消息比较迟缓的人刚确定自己家要拆迁就被突击强拆了,当然还有各种各样的强拆形式例如”拆错了“,不管哪种形式受到损失的都是拆迁户,房子被拆了应当找谁呢?
首先确定自己遭遇的是司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
强拆行为我们又分为了”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司法强拆通常就是我们说的法院强制执行是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的属于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市县ZF作出补偿决定后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不诉讼不复议也不搬迁的就会触发司法强拆程序。
”违法强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程序可言,为了达到一己之力违背拆迁户意愿拆掉房屋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为了节省成本选择突击强拆。
被拆找谁?
大部分拆迁户房屋被拆掉后不知道应该找谁或者不知道是谁拆的,不知道对手是谁自然也会不知所措,随着事态的发展虽然大家心知肚明知道是谁拆的但是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不会根据拆迁户提供的事态作出判决。
那么应当找谁呢?我们来看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之后由市县ZF确定具体的实施部门进行本区域内的拆迁和补偿工作,所以市县ZF是拆迁中的责任主体房屋被强拆后市县ZF和具体实施部门无法开脱。
即使拆迁户找到具体机关后对方仍然推脱责任声称不是自己所为应该怎么办?
会是他人强拆的吗?
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简单分析,规定中指出房屋拆迁部门可以委托具体的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和补偿工作实施单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拆迁部门应对委托的实施单位拆迁和补偿行为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
所以不管是商业开发还是其他行为的拆迁都是受到拆迁方委托才进行的,如果拆迁方声称不是自己强拆的,那么就要提供没有委托的证明,不然法院就会认定强拆行为就是拆迁方进行的。
工作人员误拆?
拆迁户找其理论时经常被告知是某工作人员不小心拆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拆迁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况且拆迁方常年工作在拆迁一线,对每个地方拆迁区域内的房屋了如指掌,可以说他们了解的程度甚至比你自己还了解怎么可能会出现拆错的情况,不管找什么借口都是工作人员造成的属于职务范围内就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