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拆迁户关注的焦点,拆迁又是广大网友关注的焦点,不管是准拆迁户还是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他们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对补偿协议不能和拆迁方达成一致收到补偿决定时,如果仍然不满意补偿决定的,对方是否有权利拆掉房屋。
强拆
虽然法律规定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拆迁方不能拆掉房屋,但这也是有前提的,需要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如果只是自己说不服不同意又没提起任何有效救济是不行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解读如下,拆迁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单位都不能通过威胁逼迫暴力等行为强迫拆迁户搬离。
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市县ZF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没复议没诉讼没搬迁的,将由市县ZF依照法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看到这里拆迁户一定要警惕,当自己对补偿不满意时应当及时救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如果错过期限没有提起的又不搬迁的,因为法律没有收到拆迁户的任何异议申请,所以会认为拆迁户无理取闹被法院强制执行,不管你懂不懂法,法律就在这里,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虽然司法强制执行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强制执行程序,拆迁户还是认为很多地方存在不合理,比如自己收到的补偿决定补偿明显不合理,自己不懂法这不是逼百姓走投无路吗,这里拆迁户无需过多担心,因为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需要满足条件并且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在最高院的一些规定中明确说了这一点,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的申请强制执行是不予执行的,我们简单总结不予执行的情况如下:1、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缺少证据的;2、没有法律依据的;3、补偿没有做到合理公平,明显存在侵害拆迁户权益造成生活无保障的;4、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我们上述所说的只是简单概述了一小部分,这几条就已经充分的说明了,如果补偿决定不合理不合法明显的侵害了拆迁户权益导致拆迁户的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即使拆迁方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的也是不被审核通过的。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广大的拆迁户朋友,如果自己在提起诉讼期间被对方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可视为无效拆迁户可要求申请国家赔偿程序,面临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当及时的提起救济程序,切勿因为自己无动于衷导致无药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