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拆迁的特殊性复杂性,导致补偿纠纷不断,很多拆迁户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特别是房屋情况复杂的农村,一些村集体私自挪用或截留百姓补偿款的事情频发,这种情况下百姓如何保障自身利益呢,如果拿不到补偿款是向村委会要吗?针对相关问题我们简单作答。
百姓的补偿谁来支付?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拆迁方依照法律规定得到用地审批后,由县级以上ZF组织实施并公告,县级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户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等级手续。
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依照法律对土地进行征收行为,给予失地百姓合理补偿,因此县级以上ZF才拥有征拆权利,一般是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后由ZF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将补偿打到ZF账户中再由ZF分别支付给每一位村民。
拆迁律师再次重申只有县级以上ZF拥有拆迁与补偿的权利,所以县级以上政府作为此次拆迁的主体,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只是配合辅助工作并没有决定权限,所以当拆迁户补偿不合理遇到不公平对待时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市县ZF而并非是其他组织。
补偿费用如何支付
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百姓,有其他情况的支付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支付给百姓,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解读有条件的应当将属于失地百姓的补偿直接支付给百姓,补偿人员的名单是由村集体提供。
村委会可以截留部分补偿费用吗?
村委会是否可以截留补偿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说明这个问题,不可否认的是村集体确实可以截留一定比例的补偿款用于村内的集体建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截留的补偿款只能用于村内的公共利益需要,不能用于个人或其他。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解读如下,征收补偿费用中主要包含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地上物青苗补偿费用、失地百姓的社保费用,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自然归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村委会的。
村委会应当截留什么比例的补偿就成了问题,截留多了百姓不愿意,截留少了不足以支撑村内公共利益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各地区截留比例在20%左右。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对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不能是某个人决定的,而是需要村集体开全民大会讨论后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村集体私自将补偿款发放给某个人或者挪用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