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百姓常常能碰见拿不到补偿款的现象,找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时,被告知早已经把补偿款支付给了村委会,而村委会并没有告知百姓领取补偿款。
村委会可以截留土地款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读如下,村集体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的成员公布,接受成员的监督,不能侵占或私自挪用。
因为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土地征收中补偿款的组成主要来源土地费、安置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社保等。
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性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土地的补偿费用理应支付给集体,也就是说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的账户上,这笔钱属大家共有,由村集体管理和支出,至于具体应该如何支配,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没有任何大会讨论的情况下村集体不能私自截留。
安置费
安置费用主要是发放给需要安置的人员,也就是失地百姓。
青苗、地上物补偿费
虽然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地上种的作物和地上附属物归百姓所有,自然这笔费用直接支付给百姓。
社保费
和安置费用同类型,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地百姓的生活,针对失地百姓安排的保险。
也就是说除了土地补偿款是直接支付到村集体外,其他的补偿费用都是直接打入百姓的个人账户,对这些费用村集体无权截留也无法做到截留,村委会唯一能截留的是大家共有的土地补偿费用。
村委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怎么办
申请补偿款使用情况公开
当百姓认为村委会被私吞或者挪用,土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不明,我们可以要求村务公开,从公开的信息中得到补偿款的使用情况。
举报
我们都知道乡镇ZF是村委会的顶头上司,所以发现土地补偿款有问题的,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部门举报,要求乡镇核实查证情况并且公布,有问题的应依法追究。
提起法律救济
百姓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要求村集体合理使用并发放土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