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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

四平市市直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平市市直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四平市市直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市直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市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2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和人员情况。市直属现有4个国有林场、1个林木种子园,隶属市林业局管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市直国有林场(含种子园)共有职工123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职工888人,离退休职工348人。在职职工按岗位状态划分,在岗262人,待岗626人。

  (二)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用地总面积53.6118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92.7187万立方米。林地面积按起源划分,天然林20.1700万亩,人工林19.4996万亩;按功能划分,生态公益林40.823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30.6667万亩,省级公益林10.1563万亩)。

  (三)职工社保情况。

  1. 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5户,职工1236人(已退休348人)。其中,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户,职工1236人,共欠缴养老保险费6893.31万元,以上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政策补缴。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属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5户,职工1236人(已退休348人),预留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4435.03万元,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各国有林场(种子园)在职职工888人未参加失业保险,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各国有林场(种子园)在职职工均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职工348人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补缴医疗保险欠费1570万元。

  4. 工伤保险。各国有林场(种子园)在职职工均未参加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各国有林场(种子园)在职职工均未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数、缴(欠)费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据为准。

  (四)资产负债情况。市直国有林场(含种子园)资产总额6342.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475.18万元,流动资产3865.5万元。负债总额4457.09万元,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营造公益林产生的债务7万元(截至2015年产生利息16.5万元),其他债务4450.09万元。净资产总额1885.89万元。

  (以上数据时间节点为2016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5)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吉林”和市委、市政府“生态育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构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两为主”的林业发展模式,不断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吉林“四平篇”、推动绿色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持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民生为重,保持职工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确保职工收入不减少、生活有保障,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和林场稳定。

  ——因地制宜、因场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国有林场、种子园经营规模和职工队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的改革措施,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各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发展活力。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市政府对直属国有林场改革负全责,林业、发改、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改革范围。

  1. 林场范围:市直属4个国有林场、1个林木种子园全部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2. 人员范围:对2016年6月15日之前招录的在编在职职工,经林场、种子园申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共同审核认定,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对离退休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欠费。

  (四)改革时限。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改革主要任务,12月份开始报请市和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市直国有林场、种子园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林地清收还林任务,并达到省验收标准,森林蓄积量增长1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2. 国有林场(种子园)职工全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3. 国有林场布局科学合理,政策保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管护经营购买服务、资源管理权责统一、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将实验林场、叶赫林场、石岭林场、二龙湖林场和林木种子园进行整合,组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为从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林业局直接管理。

  (二)明确功能定位。

  界定国有林总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总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总场属性。根据我市国有林所处区位、林地规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核定国有林总场事业编制。2017年核定经费1478.22万元,确保财政供给。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季节性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岗位。改革过渡期内,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原国有林场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拨款方式不变。改革过渡期后,实有人员缩减到核定的编制数额后,再进行招聘人员。市国有林总场新聘用(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选)用。

  (三)推进政事企分开。

  1. 推进政事分开。明确市林业局管理国有林的行政职能,赋予国有林总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依法履行职责任务。

  2. 推进事企分开。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 调整完善森林资源档案。对整合后的国有林场进行资源数据收集和整理,调整完善资源档案数据库,规范和安全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

  2. 明晰森林资源产权责任。认真做好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认定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所涉矛盾纠纷,实现国有森林管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3.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4. 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好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有序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五)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不强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主要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鼓励各林场采取购买国有林场职工公益林管护和造林抚育服务、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等有效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对待岗人员由林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给予待岗职工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落实支持政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国有林场支农惠农政策,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富余职工创业扶持力度。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化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总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和化解债务等问题。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改革后,市财政每年投入资金2373.6万元(资金投入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对国有林总场年度公用和营造林、抚育等经费,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任务需要另行报批。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10月)。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和省安排部署,市政府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大力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查摸底。适时召开国有林场职工大会,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做好职工身份认定和审核工作。结合市直国有林场和林木种子园实际,研究制定市直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于7月中旬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市政府按照省审核批复意见正式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各林场和种子园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林场整合、机构审批、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财政预算、富余人员安置、参加社会保险等改革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结验收(2017年12月)。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卷立档。对照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对改革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查缺补漏,做好整改。

  改革完成后进行自评,经市预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是市直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把国有林场改革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签订改革目标责任书,明确改革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国有林场改革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抓好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市林业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指导。国有林场作为改革主体,要扎实做好改革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改革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四)严肃改革纪律。坚持经常深入林场了解掌握情况,强化执行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维护风清气正抓改革的政治生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确保安全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对涉及职工利益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重点,紧贴职工思想实际,注重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民生等问题,积极做好安全风险预警和管控,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林场改革安全稳定。

  附件:1. 各国有林场人员情况统计表

        2. 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3. 各国有林场职工社保情况(一)

        4. 各国有林场职工社保情况(二)

        5. 各国有林场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

        6. 社保测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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