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一位远道而来的咨询人说签了补偿协议,平时只有自己在家,儿女在外打工,拆迁方说,只要签字就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所以就很痛快的在协议上签字,因为自己的疏忽,没有过多的对补偿款项事宜进行沟通,导致很多合法权益流失。
这位远道而来的被拆迁人痛苦至极,悔恨自己当初没有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熟知补偿协议内容,太过轻信对方承诺,那么今天我们针对这位被拆迁人的经历,给大家讲解一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对方说破大天也不能在补偿协议中签字。
哪些情况不要签字呢?
口头承诺的空白补偿协议书
这类情况最常见,很多拆迁方为了尽快达到拆迁目的,不管被拆迁人提出什么要求都会答应,甚至拆迁方自己会给出丰厚的条件,让被拆迁人心存信任,然而,这种条件只会出现在口头,并不会写在协议中,很多协议中重要条款都是空白,这种情况,不管对方如何说,大家一定记得都不要签字,如果要签字,请把条件全部清清楚楚的写在协议中。
不能做到先补后拆的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的正常流程是,基于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想必很多被拆迁人都有所了解,但在现实案例中往往不会,很多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都是先拆迁后协议,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被拆迁人一定牢记,一定要先补偿后拆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典型违法行为:不公告拆迁的
根据法定程序,在拆迁之前,是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如果被拆迁人在不知道有拆迁公告这么一说,就被要求签字搬迁的,记住,一定不要签字,因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如果最开始的拆迁公告都没有,被拆迁人更不要妄想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其次,如果拆迁方下发了拆迁公告,被拆迁人更要熟知内容,格外注意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用途、范围、补偿标准等基本信息。
拆迁主体问题
因为拆迁主体闹出的纠纷也很多,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只能是县级以上政府办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主体进行,现实中很多以村委会、区甚至其他奇葩主体的,就属于违法,我们必须拒绝签字,因为他没有资格征收,如果对方涉嫌违法,被拆迁人都不要妄想会得到合理补偿,只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压低补偿
因为我国地大物博,很难做到所有的地区使用同样的标准,各地区都会根据地区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也不代表没有标准可依,法律规定最低标准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拆迁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最低标准就是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应和现有的生活水平持平,如果被拆迁人感觉自己因为拆迁降低生活水平,那么就确实补偿低,切记不要签字。
在走完整个拆迁案件后,被拆迁人会发现,需要签字的文件有很多,这也就造成在不同的环节出现不同的问题,那么,怎么知道哪些文件签字后也无关紧要,哪些文件签字需要谨慎呢?这些对被拆迁人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即使很陌生,那么以下文件我们也必须注意。
需要被拆迁人拍照留存证据的文件
征收预公告在报批之前,国土局会拟定征地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问题等,这些都会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
征地公告和批文,是由国务院和升级政府审批的。
补偿安置方案,这肯定是大家最关心的地方,究竟能补偿多少,就是要看着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不合理就要提出异议。
哪些文件可以阅读后签字呢?
一些意见反馈表,主要就是寻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是涉及征地的,也是必备程序,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法申请听证。
调查登记表,主要是国土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等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也是需要和被征收人一同确认,在核对无误后,可签字。
需要我们接收的文件
很多人认为,给我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只要我不接受,拒签,就可以阻挡拆除的脚步,这种思想耽误了很多人,通知已发,用于告知,和你签不签收没有关系,很多人直接拒收,等来的是强制拆除,然后到处寻求帮助,殊不知因为自己拒签导致不可挽留的后果。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决定书,特别是对没有取得相关建房手续的违建,一定要签收文件,熟知内容后,早做其他打算。
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决定书,一般是用于合法建筑,在被征收人不签字情况下,征收方会责令交出土地,此文件下发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被征收人如果拒签,等来的就是合法强制执行。
归根结底征地拆迁对普通民众都是人生中一次大事,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问,如果我签字的时候没有看到这些东西,是不是拿不到合理的补偿,不用过于担心,现在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无时无刻在保护我们的权益,当然前提是你要用法,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必须用法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