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每当说起关于征地拆迁时,都会想到这是很多人一生中只会遇到一次的大事,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对拆迁事宜的不了解,心里或多或少的都会发怵,不知道应该如何面对,当拆迁的脚步真正来临时,更是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因为没有经验,所以处处都会很被动,只能等待拆迁方上门,自己也没有什么准备,几乎都是任人宰割的草草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等明白被忽悠后已经为时已晚。
为了让被拆迁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渊博征地拆迁律师简单列举一下在拆迁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如果被拆迁人遇到可以提前做到心知肚明。
强、偷拆各种手段逼迫签字
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往往都会不择手段,利用各种诡计先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让被拆迁人失去谈判的资本,除了暴力拆迁,还会有各种恐吓、威胁、扰乱正常生活,让被拆迁人在心理上溃败。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记得,要马上报警,不要去管警察来还是不来,我们都要打,我们之前写过一篇“我们遇到违法强拆,为什么报警没用,还要报警?”想了解的朋友,可以翻阅查询,我们就不过多阐述,让被拆迁人知道报警的重要性。
评估有猫腻
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评估结果时,都会感觉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是又不知道哪里不合理,所以都不会去询问,殊不知评估过程中的猫腻在作祟,也有可能评估机构没有相关资质,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如果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择,很多情况,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评估机构,拆迁方带来几家评估机构,让你选择,而不管你选择谁,都可能是拆迁方提前安排的。
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仍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日起10日内,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对评估报告感觉不合理的,应该及时在时效期内提出,千万不可,不问不管不要。
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救济方式
遇到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会收到一些相关文件,例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限期拆除通知等等,这些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救济方式、诉讼时效、复议时效等,然而很多拆迁人为了瞒天过海,减少麻烦,在文件中不明确救济方式,让被拆迁人无药可医,自然而然就会有一部分人默许不合理的补偿。
我们提醒大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特别是补偿方案,如果对补偿或者其他条款不满意的,不要默许,文件中没有标明救济方式不代表我们不可以维权,我们在有效的失效期内提起诉讼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我们再次提示,如果有异议的,行政复议的失效期为60日,行政诉讼的失效期为6个月。
残缺的拆迁补偿协议
整个拆迁过程最重要的莫过于拆迁补偿协议这一环节,所以这一环节也是陷阱套路最多的,如果被拆迁人一时大意,可能就会掉入陷阱,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空白协议”,之前我们提到过很多次,之所以再次说起,是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极为常见,不得不再次提醒大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中必须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补偿方式、支付时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费、过渡期限等,每缺少一项,就会给被拆迁人增加一处隐患,我们遇到过很多,拆迁方常年奋斗在拆迁一线,已经完全摸透被拆迁人,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哄骗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就算有人对空白协议提出质疑,拆迁方也可以拿出让你无话可说的借口,此时很多被拆迁人就已经签字,殊不知一颗定时炸弹已经踩在脚下。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再次提醒,无论拆迁方答应什么条件,说什么,签字的前提,答应的条件必须明确写在协议中,协议内容也要完整,说的再多,不出现在协议中,到头来还是口头承诺,毫无实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