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签了补偿协议之后,征收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很多被拆迁人高高兴兴签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补偿协议,土地被占用了、房子也被拆了,可是问题来了合同规定执行的期限已经过了,征收方仍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也是迟迟不能交付,这让很多被拆迁人十分担忧。
被拆迁人怎样才能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签完安置补偿协议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从《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执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应当再次执行通过补救、损失赔偿等方式。
从合同法中看到违约后的责任,但是征地拆迁的补偿协议和我们日常中签的协议有所不同,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并非是民事协议关系,本身就是处于不平等状态所签协议也属于行政协议,在出现纠纷以后不能通过民事协议的方法来解决。
我们来看一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机关不依法执行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协议的或者违反补偿协议书的都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了,签完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遇到补偿协议签完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被拆迁人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要求拆迁方履行义务根据协议规定支付补偿和对应的损失补偿,看到这里肯定会有朋友说,既然这么简单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拆迁户要不回来补偿得不到解决呢?没错,通过不断的演变,拆迁方的手段也在发生变化。
在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维权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拆迁方经常以协议书要上级领导审批为借口带走,不给被拆迁人留下本属于自己的一份,这就造成被拆迁人没有任何凭证,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原件有复印件的和手里没有任何证件资料的。
手里有复印件对方不履行义务的
征地拆迁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谁的证据更有说服力谁就占有主动权,所以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是有很多差别的,在启动法律程序中,如果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因为复印件的证明力不强,一般法院都不予采用,这种情况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不可以贸然提起法律程序,应尽快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做决定,以免浪费维权机会。
手里没有任何证明 对方又不履行义务的
如果被拆迁人签字后手里没有协议原件,也没有其他复印件或电子版,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如果私自更改协议内容,被拆迁人又没有任何证据,此时会很危险,建议被拆迁人在签协议时就应当注意,如果拆迁方以不管什么理由要回协议的都应拒绝签字,如果签字后被要回的,应尽快协商拿回,自己不能要回的,应通过拆迁律师以法律程序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