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国庆小长假我们拆迁律师并没有休息,一直在解答各类征地拆迁的问题咨询,其中有这么一位咨询者,他叙述到“因为拆迁需求自己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就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咨询者年事已高子女长期外出打工再加上村集体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村民虽然对补偿一知半解但也没有多想就签了字”。
最终得到的补偿完全形同乞丐,当事人声称如何不是被压榨的生活不下去也不会走法律程序,当事人也不断的责怪自己大意,责怪自己没有了解清楚就早早签字,那么很多地方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或者其他项目开发,拆迁是必经之路作为拆迁户应该格外谨慎,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说破大天都不能签字。
拒绝空白协议
只要提到跟协议有关的内容我们都会提到空白协议,这也是最常见的陷阱之一,症状表现在拆迁方答应所有条件并且主动给出很丰厚的奖励,只要你赶紧签字这都是你的,拆迁户只要记住不管说的天花乱坠,没在合同里明确规定,那么你不可签字,当作放屁即可。
补偿不合理的
征地拆迁补偿有法律规定程序,我们签订协议应当仔细阅读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补偿的条款,为的就是避免心口不一协议细节中减少拆迁户补偿。
没有公告的
这也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公告的用意就是告知,这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如果被拆迁人对任何事情都不了解,没有收到任何公告还要被强制签字同意的是坚决不能签字的,就算收到公告的也应该仔细注意公告中是否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关于土地的权属信息以及批准机关文号等。
征收主体不正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工作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利实施,所以像我们平时碰见所谓的拆迁办、村委会都是没有权利,也是违法法律规定,自然是不能签字。
没有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
法律规定程序是先补偿后拆迁,现实中并非如此,总之各种原因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很多程序没有进行就开始拆迁了,所以我们在签订协议时也应当关注一下协议中规定的拆迁程序,这是很重要的往往总是被遗忘。
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的
很多拆迁户总是咨询补偿标准是什么,因为我国地大物博,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肯定是不能适用所有地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给出了老百姓判断是否合理的最低标准,注意这里指的是最低标准,就是被拆迁人的生活不能因为拆迁降低,如果拆迁后不能维持现在的生活水平那么就不要签协议。
除了以上需要注意的问题,征地拆迁中还涉及到很多文件,其中一些文件又需要我们格外注意,比如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征收批文和征收补偿方案,我们除了留意内容外,还需要拍照取证。
对普通人来说拆迁就是人生中的大事,不可随意更不能马虎,也有不少咨询者说,协议已经签订,但是没有关注过内容是不是就掉进了拆迁方的圈套里呢?拆迁补偿是不是就大打折扣了?然而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最能见招拆招保护自己权益的只有是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使用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