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平时生活中,对违建的认定、界定和处理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什么样的建筑才算违建?又应该如何处理?处理过程有什么依照?很多人都不了解,除了本身对征拆法律知识的匮乏,再加上征收方几乎都不遵循法律规定执行,造成很多人感觉,只要是违建就可以立马拆除。
不管是真违建还是假违建的拆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出现对房屋的合法性产生纠纷时,就要依照法律进行实地综合勘查,确认房屋是否为违建,如果是违建的是否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改正,作出限期更正、拆除决定等。
了解情况
无论是谁认定的违建,都必须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才可以,并不能某个人、单位一句话就可以定性,其中除了对房屋的全面照片、影像还必须有相关人员的实地勘查所记录的基本信息,例如房屋的人口、经济来源、建设年间、位置、面积、用途等,总之深入了解情况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房屋基本信息,综合判断是否为违建。
房屋认定
做完实地了解工作各项资料对比后,如果房屋的确存在违建行为的,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作出认定违建的决定,这里需要被征收人注意,我们在拆迁过程中,所谓的拆迁办、村委会或者不知名的工作人员随口一说房屋是违建,法律是不认可的,还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单位都有权利对建筑认定,只有法律允许的部门才有权利认定。
拆除工作
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特别规定了违建处理条例,规定指出了没有违反规划而没有相关建设审批的房屋,属于程序性违法,可以通过限期更正等措施消除影响,一些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房屋,则属于实质性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以组织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了拆除通知书中应该告知房屋所有人拆除的原由、证据和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房屋所有人收到房屋告知书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且审查,意见成立的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原因,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诉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下达告知
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将限期拆除、告知书等下达告知给当事人,下达人员应当持有证明证据,配有取证设备或者两名以上人员,当事人选择拒签的,送达人员注明拒签,送达人员将所送达的告知文件张贴在当事人的违章建筑上进行拍照取证。
最后程序
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资料和依照法定程序后,开始责令城乡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一般县级政府责令城管部门实施,城管部门作为主体,需要的部门予以配合,所以看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就算是违建并不代表随意拆除,对违建的认定处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