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征地拆迁,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方实施征收的流程,比如拟征收公告、征收公告、补偿决定等,这样可以让拆迁户更具体的了解到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情况,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程序,但是还有很多拆迁方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拆迁户没有收到任何告知,房子就被莫名其妙的拆掉了。
如果拆迁户在没有收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房屋就被拆除了,这说明拆迁方已经明显的违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拆迁方实施拆迁之前,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公告的要求,此时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公告文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给出的救济途径进行维权,迅速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要明白复议或者诉讼是官方给出的唯一解决补偿问题的方法,我们应当恰当的使用,很多拆迁户遇到不公后,却不知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一直通过徒劳的信访并且执迷不悟,我们想说“法就在这里,用不用你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等工作,应当做好拆迁范围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说明补偿方案和相关救济途径的注意事项。
什么情况下才有可能碰到的司法强拆?
法律规定了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将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后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公告,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如果拆迁户没有提出异议的,又不搬迁的,那么就会触发司法强制拆除,拆迁户一定要明白,对补偿决定不满意的,一定要及时通过官方给出的通道提出异议(诉讼或者复议),并不是自己认为不合理,或者口头说不合理就可以。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市县级政府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保证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任何人不能通过暴力、逼迫、威胁、断水断电等非法途径迫使拆迁户搬迁。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征拆程序,同时维护拆迁户的权益,出现问题后,应当合理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毕竟这是官方给出的唯一解决方法,说法、知法和用法差距很大,带来的后果也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