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成为纠纷点,根据法律规定,对待违建房屋需要拆除并且没有补偿,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属于违建,那么就可以快速拆除,无需给予补偿,这样对拆迁方来说,没有成本的快速拆迁,是一件美滋滋的事。
拆迁户并不能认可拆迁方的说法,因为自己的房屋已经居住几十年,不可能遇到拆迁后就变成了违建,并且拆迁方随便看了一眼,直接告诉拆迁户房屋是违建,难道拆迁方有魔法可以看穿房屋所经历的风风雨雨吗。
为了避免拆迁户的房屋被拆迁方随意说成违建压低补偿现象的出现,征地拆迁刘可心律师结合相关法律,简单总结了违建房屋的认定程序,也就是说,房屋是不是违建,并不是一句话就可以确定的,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认定无效。
在了解认定程序之前,拆迁户需要了解,谁可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认定,要明白拆迁方是没有权限认定违建的,也就是对方说你是违建不具备法律效力。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
2、乡(镇)人民ZF。乡(镇)人民ZF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3、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也就是说,若房屋上的土地是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入户调查
认定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开始对房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人员要2名以上持有相关证件,调查过程中全程取证,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笔录要得到拆迁户的认可签字。
认定程序
通过入户调查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建的决定,确定是违建的,应当告知拆迁户作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且告知拆迁户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取拆迁户申辩。
作出决定书
没有申请听证或通过听证程序拆迁户的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就要对建筑作出处罚决定,向拆迁户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更改,决定书中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
催告履行
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认定机关开始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拆迁户尽快履行决定书自行拆除,并向拆迁户下达《催告书》,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的,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作出拆除决定
经过催告程序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决定书义务的,认定机关依法作出拆除决定,主要是告知拆迁户违法建筑将在某个时间被直接拆除,告知拆迁户享有的救济权利。
公告拆除决定
作出拆除决定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向拆迁户下达《拆除公告》,告知拆迁户应当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又不提起任何救济途径的,将进行直接拆除。
这里是最后一个告知程序,如果此时拆迁户还没有自行拆除的,也没有提起任何有效的救济途径的,将会被强制拆除。
实施拆除
公告拆除决定后拆迁户没有自行拆除,没有提起任何有效救济途径的,机关会进行强制拆除。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了,对违建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并非是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也不是想拆就拆的,即使真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没有经过这些程序认定处理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拆迁户提起救济途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