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数年的征地拆迁案件接待咨询中总结发现,不管什么征地拆迁项目都涉及巨大的利益,法律法规纵横交错,执行程序复杂,加之百姓对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不了解,拆迁方的执行程序不规范,直接导致拆迁纠纷的发生,百姓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不服征收决定,拆迁户怎么办?
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管是哪个环节,拆迁户有异议的都可以提起救济途径,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当拆迁户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在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法律规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拆迁户除了在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外,还要注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可以拒绝拆迁吗?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一般都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在合理合法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情况下,不管组织还是个人都无法拒绝征收,当然不管是谁征收,因为什么项目征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存在违法行为的都可以拒绝。
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所在的位置、用途、面积、装修、结构等综合判断,拆迁户应当配合,调查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如果合理合法的征收,拆迁户是不能阻挡的,也无法阻挡,因为根本不能阻碍社会发展的需要,只能双方针对补偿问题协商,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拆迁户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自救,但是并不代表这个时间可以无限延长。
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地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懂法,不签字、拒绝搬迁、又没有提起有效救济途径(诉讼或复议)的,很有可能会被申请法院合法的司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收到补偿款就搬迁合法吗?
拆迁户没有收到补偿就让搬迁的,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不符合法律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给予拆迁户合理补偿后,拆迁户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