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收到这些文件,你的房屋即将被拆除
在拆迁过程中,经常有拆迁户咨询我们说,自己不满意补偿标准,选择不签字,房屋会不会被强拆,这个问题是很多拆迁户的疑问,那么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讲解,如果收到这些文件,预示着房屋可能会被强拆,需要拆迁户重视对待。
收到《补偿决定书》
这类文件一般是出现在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长时间没有签订补偿的时候作出的,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决定,不需要拆迁户的认可,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作出补偿决定的用意是告诉拆迁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工作,补偿决定中的标准是按照补偿方案作出的,如果不同意的,应当及时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如果在补偿决定规定时间内,拆迁户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又没进行签约工作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程序,接下来就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就是说拆迁户无动于衷没有提起有效救济,就会遭遇合法的强拆。
《征地安置补偿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解读,用地申请得到审批后,县级以上ZF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对一些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当然,对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我们也可以诉讼或者复议。
这里可以理解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有收到补偿决定后只有提起有效的救济,才能阻止房屋或土地被强行征收。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
收到这类决定书,一般是拆迁方把房屋说成违建,或许是拆迁户的房屋不合法,或许是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压低补偿,他们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用意是让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如果不拆除的就会强制拆除。
不管对方作出决定的用意合不合法,拆迁户们都要及时救济,根据法律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决定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拆迁户没有自行拆除,又没有提起有效救济的,则法院可依法拆除并且费用需要拆迁户承担。
拆迁律师提醒,不管收到什么文件千万不要认为不接收、不看就代表不生效,这样会导致错失救济期限,让原本可以操作的事情无法继续操作,不管对方作出什么决定,不认可的都要及时的提起法律救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