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征拆涉及的利益较大,所以对拆迁户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旦房屋合法性出现纠纷,将直接降低补偿,如果房屋缺少证件或者没有证件,被拆迁方说成违建没有补偿,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法律对违建的认定,有着一套既完善又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入户调查,没有依照规定作出决定,全是是口头告知的肯定是不行的。
这些房屋如果还按照违建处理不予补偿的话,我们只能说对方是明目张胆地压低补偿。
1、无证房、证件不全的房屋不给补偿
遇到拆迁只要无证或证件不全,拆迁方一律按照违建处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样的情况非常严重,因为之前的农村房屋管理制度混乱,导致很多无证或证件不全的现象,这些房屋当初建设时符合规定,虽然不适用现在的法律,但并不能说他们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建设使用了几十年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并不是一句无证就能代表的,拆迁律师认为,证件只是调查房屋合法性的一个方面,房屋是否合法,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不可能只凭有无证件就能确定。
2、不是本村村民建设的房屋不给补偿
早在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开始提出了非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属于不合法行为,一户一宅的政策开始成型。
早在之前的岁月里,因为各种需要,农村存在大量的外来户,购买宅基地建房定居的情况,在当时也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可并且签订了相关协议,这些房屋如果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就不能算是违法的。
即便是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在调查过程中也应当对房屋进行综合全面的了解,如果已经生活了几十年的和生活1年的一概而论,那肯定是不合法不能让人信服,执法的前提是以人为本。
3、特殊背景下的房屋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很多地方为了拉动经济开始招商引资,他们为企业开放绿灯,简化了很多程序,因为时代发展等原因,很多地方认为这些手续不全的经营性用房是违建,将其拆除不给补偿,这也是不合理的行为。
违建房屋处理是一项对房屋混乱现象的管理行为,如果拿着违建当借口威胁企业或百姓,接受不合理补偿,这是不合法也不能让人信服的,我们也有权对这种现象提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