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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拆了就是违法

提到“违建”,百姓的脑海里就会浮现这是不合法的建筑应该被拆掉,话虽然如此,但违建房屋并不是说拆就拆,想拆就拆的,违建房屋的拆除也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为大家简单总结了违建房屋的法定处理程序,不管是拆迁过程中的违建还是单纯的拆违,希望看了本篇文章让你知道如何应对。

对违建房屋的拆除程序,其实可以看成是强制执行加处罚的一个方式,目前作出的决定、执行程序都是围绕《行政处罚法》进行的,当然在这一个过程中也会牵扯到《行政强制法》的一些规定内容。

虽然相关法律可能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但目前这对百姓理解和认知违建处理程序很有帮助。

法律规定的违建处理程序

1、调查

无论机关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违法建筑的信息,都要立刻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且告知当事人原由。

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年限,询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询问基层组织,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并制作笔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有航拍图或者相关材料的,也不能代替实地调查环节,如果没有进行调查了解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就会导致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被撤销决定。

2、对调查结果的预告

机关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先给当事人下发一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是告知当事人认定成违建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救济权等。

此时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认定结果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相关救济。

3、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虽然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满意,但在上一个环节中已经提起了申辩或者听证,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又或者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救济的,此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下发催告

当事人在限期拆除决定书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机关向当事人下发《催告书》,督促当事人应当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义务,并告知如果不自行拆除接下来要面临的是强制拆除行为。

5、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下发催告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当事人接下来房屋在某个时间里会被强制拆除。

6、《强制拆除》公告

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应当在实施现场张贴公告,最后督促当事人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也是为了告知当事人及时转移室内的其他合法财产。

7、强制执行开始

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房屋,乡镇即可进行强制拆除,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将由自然部门、农业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房屋是不合法的,但并非是想拆就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如果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的拆除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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