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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

七台河市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 湖河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市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
 
  湖河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全市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湖河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全市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
 
  治理湖河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集中拆除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湖河周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依法集中拆除影响城市建设的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和治理湖河周边环境,为建设山水宜居的七台河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金沙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拆除整治后移交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二)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湖河周边环境。
 
  (三)动员自拆的原则。坚持自拆,通过加强教育引导,政策宣传,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区政府组织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实行依法强制拆除。
 
  (四)拆治并举的原则。坚持以拆促治,违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违法建筑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五)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拆除违法建筑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惩并举,对拆除违法建筑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阻碍拆违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具体内容
 
  主要开展拆除建成区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湖河周边环境三个攻坚战。
 
  (一)拆除建成区违法建筑。主要对市区内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1.拆除对象。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
 
  2.工作步骤。准备动员阶段(6月2日至6月30日)。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起草下发《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筑的危害和专项行动的意义,广泛宣传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引导群众共同自觉抵制和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调查认定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及各区政府、金沙新区委员会对辖区内所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工作,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并建立违法建筑台账,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数据。
 
  具体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拆除:
 
  自行拆除。各产权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各区政府、金沙新区负责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协助拆除。对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自行拆除完毕或是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区政府、金沙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实施拆除。
 
  强制拆除。对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区政府、金沙新区委员会负责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规划、国土、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参与实施强制拆除,对产权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3.责任分工。市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和治理湖河周边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拆违工作的宣传、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监察督办、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市违法建筑拆除行动负全责,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拆违工作负责。
 
  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负责拆违报道、媒体监督,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违法违章建筑名单和阶段推进情况。
 
  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配合,负责违建认定工作,对调查认定的结果,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区人民法院和市、区城管局配合,负责按照调查认定组提供的违建名单和市建成区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列出推进计划,具体组织协助拆除和强制拆除工作。
 
  市纪检委负责对违建认定、拆违现场、拆违结果进行监督,对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结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法制办负责审核政府下发的拆违公告、规范性文件,对违建拆除执法进行监督。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疑难问题解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拆违现场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拆除后空地的规划设计和再建工作。
 
  市卫计委、消防支队负责拆违现场紧急救护工作。
 
  (二)整治侵占绿地。整治以侵占公共绿地为主。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三乱”行为,主要整治乱占公共绿地、毁绿种植农作物、安装围栏、晾晒衣架、搭建棚子、建停车位、车库、堆放杂物和楼道内乱贴、乱画等现象。
 
  2.工作步骤。宣传动员,强力启动阶段(6月5日—6月30日)。市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召开集中整治“三乱”(乱占、乱贴、乱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组织发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部署整治工作。房产物业部门、街道和社区要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整治“三乱”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整治“三乱”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阶段(7月1日—8月30日)。市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彻底摸清“三乱”现象的基本情况,动员物业部门、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主动清理“三乱”现象,督促自拆、自清。尤其是对乱占绿地且不主动让出的,要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同时,要坚持边整边建的原则,对群众让出的绿地要及时恢复绿地,让群众满意。健全制度,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市房产局及各区政府要组织物业、社区等强化监督和管理,健全制度,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要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在居民区适当地点设置统一标准的公共广告栏。要建立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查处“三乱”行为。要积极争取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的配合,探索建立对乱贴、乱画广告手机号码予以停机机制,有条件的单位鼓励其购置通信阻塞设备,提高整治“三乱”的科技含量。
 
  3.责任分工。市房产局是小区物业范畴内专项行动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负责通告的起草、分发工作,负责有物业的小区绿地恢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广告栏设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电台、电视台、日报社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市规划局负责协助市房产局、各区对小区公共绿地等规划的设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无物业的小区绿地恢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广告栏设置工作,负责强制执行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提供花草种子、苗木及绿地恢复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三乱”整治,并配合各区强制执行等工作。
 
  (三)治理湖河周边环境。全市以倭肯河桃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为主。
 
  1.整治内容。拆除湖河周边的违法建筑;规范湖河控制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和种植。
 
  2.治理步骤。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各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召开湖河周边环境治理动员大会,部署环境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街道和社区要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湖河周边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环境治理的舆论氛围。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至6月15日)。各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湖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湖河周边所有不符合环境卫生的垃圾、规划和违法占用土地的房屋性质进行认定。对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治理阶段(6月15日至8月30 日)。由市湖河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办,各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对拒不履行自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1日)。环境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政府负责将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原位置(湖河周边的绿化)功能。市湖河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湖河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涉及影响湖河水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组织、指导水库湖河监测网络建设;监督湖河污染防治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环境治理通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审核。
 
  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负责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环境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房产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助各区政府对房屋产权性质进行认定。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湖河周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会同桃山水库管理处、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及各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对湖河周边治理、拆违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
 
  市司法局负责对湖河周边拆违期间屋里存放物品的认定和证明工作。
 
  市倭肯河生态环保防洪整治办公室负责协调茄子河区政府、桃山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对桃山水库范围内进行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协助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拆违现场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市卫计委、市消防支队负责拆违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拆除违法建筑、整治侵占绿地和治理湖河周边环境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贾 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法制办、财政局、信访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国土局、规划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台、桃山区政府、新兴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房产局、园林局、日报社、桃山水库管理处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领导小组抽调各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既要认识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又要有信心、有决心、有力度;既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又要有科学创新的观念和方法。要在广泛深入调研和依法界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清单和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专抓专管。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重点,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综合整治、整体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究。要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对阻碍拆违工作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要集中力量、集中手段、集中主题抓好舆论宣传,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以及要求宣传到每一个违建户,做到政策透明,阳光操作。对工作不力、顶着不办的单位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拆违工作有序推进、高效优质完成。
 
  (四)巩固成果,强化成效。要把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作为违法建筑拆除、整治侵占绿地及治理湖河周边环境工作的治本之策,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形成全区域、无盲点的管理网络。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新发生的违建。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鼓励群众通过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积极举报,有关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及时给予答复。杜绝“边拆边建”现象发生,防止违法建设、侵占绿地及湖河周边环境问题反弹。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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