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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

七台河市既有房屋老楼旧楼安全排查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5〕26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七台河市既有房屋老楼旧楼安全排查与采沉区

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既有房屋老楼旧楼安全排查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七台河市既有房屋老楼旧楼安全排查与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既有房屋老楼旧楼安全排查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房〔20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15〕14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吸取全国各地出现楼房坍塌教训,对全市各房屋产权单位既有房屋及采沉区棚户区老房旧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杜绝房屋出现安全事故。

  二、排查范围

  全市下列各类老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本次房屋安全自检自查的范围:

  (一)歌舞厅、影剧院、浴池、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

  (二)教学楼、学生宿舍、医院、幼儿园和办公楼等;

  (三)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

  (四)居民住宅;

  (五)需要排查的其他房屋。

  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一)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房〔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煤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15〕14号)、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国建〔129〕号)及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实施安全管理和开展老楼旧楼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具体项目有:

  1.基础沉降、裂缝、地基滑坡和位移状况;

  2.砌体裂缝、倾斜和截面削弱状况;

  3.砼、钢结构构件裂缝、变形、倾斜和锈蚀状况;

  4.屋面渗漏、木结构构件裂纹、变形、倾斜和腐朽状况;

  5.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部位状况。

  (二)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排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按处理意见采取了有效措施;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

  (三)检查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定的危险房屋状况。对于整体危房是否已经拆除,对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房是否已经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四)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排查,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排查方法

  全市房屋产权单位对所属楼房进行全面自检自查,确保不留死角,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排查,无物业管理的住宅楼,由所在社区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安全鉴定办公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楼体,由产权单位聘请有鉴定资质的房鉴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排查时间。

  第一阶段:筹划部署、宣传发动(8月10日至8月14日)。

  1.对全市所有房屋产权人单位下发《2015年七台河市既有房屋老楼旧楼安全排查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房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2.全市各房屋产权单位、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房屋安全自检自查组织机构并完善危房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自检自查、落实措施(8月15日至8月20日)。

  各产权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建筑专家按自检自查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坚持边查边记录登记、以查促动,全区域排查,无遗漏。

  第三阶段:鉴定、维改到位(8月21日至9月2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老房危房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单位及时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聘请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组织马上撤离,防止事故发生。鉴定为其它安全级别的,各产权单位按鉴定处置意见进行维改到位,杜绝房屋安全隐患。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副市长张建伟任组长,各区、县政府领导为副组长,

  市住建局、城管局、房产局、规划局为成员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

  六、工作要求

  全市各产权单位及所有房屋产权使用人要高度重视城市老旧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用最快的时间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市、县、区的采沉区棚户区负责部门要对辖区老旧房屋全面排查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按照责任权利一致的原则,推动房屋安全使用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房屋产权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做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房屋产权单位要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市房产局。电话:8687057,邮箱:qthfcw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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