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发〔2018〕25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中省直驻七各有关单位 :
现将《七台河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七台河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开展。按照承包土地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县区和乡镇政府逐级落实,搭建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与金融机构共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坚持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价值评估要合理,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
(三)坚持风险可控。各级农牧局、农经站及乡镇、村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的底线,认真审核土地承包亩数,加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和风险处置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确保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四)坚持突出重点。选择重点村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五)坚持支农惠农。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简化贷款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为农民减负,促进“三农”经济加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各县区确定试点村,通过试点村搭建“政银农”合作平台,加强宣传引导,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办理流程、抵押价值评估及登记出证等工作,年底前各县区试点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放款工作要有新突破。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选择试点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村以各县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各区至少上报一个试点村,勃利县上报不少于5个试点村。试点村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村中选取。(此项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市金融办、各县区配合)
(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结合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力度,简化贷款流程,扎实推进此项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村经营主体的需求,鼓励在经营权剩余使用期内发放中长期贷款,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贷款投入。(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金融机构具体负责落实)
(三)完善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支撑。试点村村委会要完善土地经营权属台账,做到权属清晰。各级经管站要加强审核与登记职能落实,做到登记、出证紧密衔接,确保土地亩数的真实性。建立登记、抵押、流转专业服务机制,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有效调动和增强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各试点村村委会配合落实)
(四)建立奖励机制,鼓励试点先行。此方案实施后,于12月底对各县区及试点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完成放款计划或超额完成计划的村委会设立支农惠农奖项,选取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用于此项业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此项工作由市农牧局牵头,市金融办、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和金融机构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会同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金融机构及经管站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切实落实此方案中要求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严格试点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率高、权属清晰,村委会人员素质高,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二是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三)支农惠农到位。各金融机构要有担当意识,主动创新、简化流程,做好此项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严密贷款手续,确保此项工作切实给农户带来真实利益。
(四)做好评估与总结。加强沟通协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建议,加快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