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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

七台河市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6〕48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2016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4月至5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并于9月9日向省政府提交了《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例行督察意见书》(沈〔2016〕3号),指出我市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省政府领导对督察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高度重视,陆昊省长、李海涛副省长分别对整改落实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保证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现将《七台河市2016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七台河市2016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例行督察意见书》(沈〔2016〕3号)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得到有效解决,真正达到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用地的目标。

  二、整改问题及责任分工

  (一)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1)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七台河市涉及46个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9.94公顷(占用基本农田5.81公顷,涉及14个项目)。(2)耕地保护不到位。七台河市由于违法违规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原因致使耕地减少14.13公顷,涉及土地32宗。如七台河市再生产业园违法占用耕地1.91公顷。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设施农用地管理不规范。七台河市勃利县抢垦乡人民政府违规批准勃利县红火毛葱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该项目附属设施占地0.82公顷(12.30亩)

  责任单位:勃利县人民政府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

  3.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2015年2月5日,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七台河市勃利县汪清水库项目。该项目尚有征地补偿费 10022万元资金未落实到位,占征地补偿总额的51.6%。

  责任单位:勃利县人民政府

  4.由用地单位垫付征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七台河市本级、勃利县将8个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社保费由用地单位代缴,涉及资金24945.10万元(征地补偿费24595.08万元,社保费350.03万元)。其中,七台河市2015年第五批次用地由用地单位代缴征地补偿费2236.15万元,七台河市2015年第三批次用地由用地单位代缴社保费187.55万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未按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七台河市本级、勃利县8个城市批次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代缴,涉及资金1120.78万元。其中,七台河市2015年第一批次用地由用地单位代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68.81万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供应方面的问题。

  6.土地“招拍挂”工作流于形式。七台河市本级16宗土地的收储费用先由用地单位代缴,土地在挂牌前已确定用地单位,土地“招拍挂”工作流于形式。如,七台河升华医疗器械项目,占地面积9.68公顷,挂牌出让前,已垫付全部土地前期取得费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七台河市勃利县7宗棚改用地,县政府以土地全价款作为保证金,以土地纯收益作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出让。该棚改项目土地拆迁成本均由用地单位垫付,县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只收取土地纯收益,土地拆迁成本在出让过程中直接抵顶,违反土地“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土地面积6.04公顷,土地成本资金2.24亿元。其中,勃利县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润育华庭居住工程项目用地1.06公顷,全价款为7411.72万元,其中拆迁成本为6842.46万元,勃利县只收取纯收益569.26万元。

  责任单位:勃利县政府

  8.违规变更廉租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方式。2012年10月,金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工建设七台河市“金沙新居”项目,该项目经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占地面积25.18公顷,总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约定建设廉租房5712套。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61亿元,其中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14亿元,已分3年拨付到位(2012年拨付8400万元,2013年拨付3000万元,2014年拨付24万元)。2015年,该项目以廉租住房名义申请到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后,补缴土地出让金1736.05万元,将项目土地使用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土地供应产业政策审查程序不规范。2015年2月14日,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为七台河市光明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配套安装生产线项目办理供地手续,供地面积0.88公顷。供地过程中,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超过有效期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七工信备字〔2012〕3号,2012年4月16日,有限期为两年)对项目用地符合产业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并审核通过,存在审查依据不足、审查程序不规范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

  10.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在2014年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的闲置土地外,七台河市存在14宗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问题,涉及土地面积34.36公顷。其中,七台河市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宝泰隆嘉园项目,土地面积7.43公顷,闲置2年以上;黑龙江巨达新能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土地面积12.36公顷,闲置2年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违法占地和土地执法方面的问题。

  11.违法违规占地。七台河市违法违规占地72宗,涉及土地面积25.8公顷(耕地面积9.37公顷)。其中,未批先用48宗,涉及土地面积15.2公顷(耕地面积8.79公顷);未供先用13宗,涉及土地面积8.85公顷;设施农用地违法占地11件,土地面积1.75公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2.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违法用地行政处罚不到位。七台河市有3宗违法用地建筑物应拆除未拆除,涉及建筑物面积4300平方米;有27宗违法用地建筑物应没收未没收,涉及建筑物面积30.78万平方米;有1宗违法用地罚款未收缴到位,涉及金额4.99万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其他方面问题。

  13.住建规划部门履职不到位。部分地方住建规划部门在用地单位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取得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先行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4.出台文件不符合相关政策。2013年4月27日,七台河市政府印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七台河投融资集团公司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全市具有开发使用价值的土地全部由政府进行规划收储,由投融资集团公司负责整理和管理,把住土地一级市场。” 投融资集团公司不具备储备土地的资格,违反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5日前,各区县政府要依照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提出问题,统筹本地区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组织推进落实,并将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

  (二)11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11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汇总的整改情况(代拟稿)报送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勃利县政府、新兴区政府、桃山区政府、茄子河区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为成员单位的国家土地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刘志勇(兼)。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快速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分步骤、高标准组织推进。

  (三)要加强协作,各区县和涉事部门要密切配合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沟通汇报和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抽查及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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