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纠纷问题很多,特别是农村拆迁因为对相关法律和程序的不了解,所以很多老百姓基本都是一切让人指挥完成的,和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就是村委会,很多老百姓心里认为拆迁是村委会主导的,这是不正确的,更有一些地方签的拆迁补偿协议都是以村委会为主体,我们征地拆迁律师说过很多次,村委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没有征收的权利,征收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政府,那么,农村拆迁老百姓和村委会签的合同有效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所以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和老百姓签协议的只能是市县级的土地主管部门为主体,我们刚才已经说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能作为行政主体,更没有权利进行土地征收,然而现实中是村委会起到上下传达的作用,所以一般会得到征收方的委托,以征收方的名义参与配合此次征地拆迁,这也就造成很多老百姓认为征收方就是村委会。
老百姓和村委会签的合同有效吗?
我们以主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集体合法的接收到拆迁方的委托,并且其他环节都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前提是所有的程序都合理合法,这种情况我们在其它文章中没有提到过,因为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市县级不会委托村委会。
另一种情况就是比较常见了,该地区并没有征收项目,村集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征地拆迁,并且和老百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我们刚才说过,法律规定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征地拆迁,不能作为拆迁主体,所以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征地拆迁中违法行为五花八门,老百姓应该慎之又慎,当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咨询拆迁律师,切记!不可有病乱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