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个区域确定拆迁后,拆迁工作开始实施,拆迁户就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有的是公告有的是决定书,这些看似简单的文件对拆迁户影响又很大,像公告文件,这不只是拆迁户的知情权,更是让拆迁户了解和自己有关的内容,各类决定书就不需多说,重要程度非同一般,不管是什么文件,拆迁户收到后,都应当慎重,因为可能因为自己的不了解,就错失了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在拆迁当中比较常见并且对自己影响非常大的文件,希望可以引起广大拆迁户的注意。
《补偿决定书》
当拆迁户和拆迁方因为各种原因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急于求成想快速拆迁,而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合理选择拒绝签订协议,此时一急一慢就碰撞出火花,往往没过多久拆迁户就会收到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ZF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需要拆迁户注意,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由当地市县级ZF作出补偿决定,如果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不合理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复议、诉讼的,又不搬迁的,那么法律会认为你对补偿决定没有异议,又不想搬迁,此时就会被强制执行。
《限期拆除决定》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一般是在处理违建的情况下,比如我们的房屋已经居住了几十年,因为缺少证件,或者当地并没有进行确权,遇到拆迁后,拆迁方一口咬定没有证件就是违建,也不愿意给补偿,此时给拆迁户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拆迁户自行拆除。
此时拆迁户应当格外注意,因为如果不能及时处理,房屋很有可能就会被强制拆除,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前提是房屋确实是违建,但是很多人的房屋并不是违建,被拆迁方以拆违的方式压低补偿,此时拆迁户千万不要无动于衷,一直等只会等来强制拆除,应当及时的咨询拆迁律师,或者自行提起程序。
《拆迁公告》
很多人并不知道拆迁公告的存在,当我们问及咨询者有没有公告、什么时候开始公告的、公告内容是什么时,拆迁户多数一脸茫然,拆迁公告可以说是保证了拆迁户的知情权,因为公告中包含了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补偿方案等,这就让拆迁户知道哪里该拆,哪里不该拆,自己家是如何补偿的。
很多人不明白一个公告怎么会影响补偿高低呢?比如,如果没有拆迁公告,对方压根没有得到拆迁许可,或少批多拆等情况,这种出发点就是违法的,你能指望自己的补偿会合理吗?如果可以给你合理补偿,他为什么要违法操作呢?
所以当拆迁户看到拆迁公告时应当咨询查阅公告内容、主体是否正确,如果没有公告的,可以通过信息公告、复议、诉讼等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公告就是违法拆迁的开端,拆迁户如果把这种违法行为及时遏制,就不会有后来的不公平对待和不合理的安置补偿。